宋刑统名词解释
思悦
2022-02-10 15:21:03
《宋刑统》是宋开国第一部法典,于建隆四年由宋太祖命窦仪编订。体制上,其基本沿袭唐律,由十二篇213门组成,律文后加以疏议,再附以相关敕、令、格、式,并新增起请条开创中国古代刑律编纂新体例,在中华法律史上有重要历史地位。
《宋刑统》自颁布以后,虽于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年)、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数次修改,但改动很少,正如《宋刑统·序》说:“终宋之势,用之不改。”但该书原刊本已失传,现行的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法制局刊印的重校范氏天一阁本。《宋刑统》虽是宋代的主要法典,但由于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政治经济不断发生变化,宋王朝多用皇帝随时颁布的敕令作为断罪处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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