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的本义是梅之正字;因味不可名状,引申指“代替不明确指出的人、地、事、物等”;引申指“自称(代替“我”或名字)”;又用作姓。
出处:
1、《记王忠肃公翱三事》:“太监某守辽东。”
2、《项脊轩志》:“某所,而母立于兹。”
3、《记王忠肃公翱三事》:“畿辅某官。”
造句:
1、大地震发生前夕,某些动物往往有异常的反应。
2、某些小动物的异常活动,往往是地震的征兆。
3、在某些发达国家,骑自行车还挺盛行。
4、我们是一个团结的整体,不允许某些害群之马在我们的整体里。
5、在某些山区,蚂蚁成群结队地出来活动。
出处:
1、《记王忠肃公翱三事》:“太监某守辽东。”
2、《项脊轩志》:“某所,而母立于兹。”
3、《记王忠肃公翱三事》:“畿辅某官。”
造句:
1、大地震发生前夕,某些动物往往有异常的反应。
2、某些小动物的异常活动,往往是地震的征兆。
3、在某些发达国家,骑自行车还挺盛行。
4、我们是一个团结的整体,不允许某些害群之马在我们的整体里。
5、在某些山区,蚂蚁成群结队地出来活动。

爱问教育
2022-03-01 10:1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