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原理
烟雨江畔
2022-01-14 10:06:29
矛盾的基本原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1、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中的统一性与斗争性,都具有绝对的和相对的一面。矛盾双方能站在一起战斗,证明矛盾双方之间有某种“联系”,有“联系”,证明它们之间有统一的一方面。马克思理论者毛泽东、列宁并不能站在这样一个高度看待矛盾。矛盾对立的双方没有哪一方是绝对的、哪一方是相对的理论。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上升为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要学会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学会区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分析和解决、处理问题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坚持重点论,善于抓住重点。
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坚持两点论,学会全面地看问题,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看不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犯一点论错误。相反,只看到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看不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关系的原理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它告诉人们在观察和处理任何事物或过程的诸种矛盾时,必须善于以主要精力从多种矛盾中找出和抓住主要矛盾,提出主要的任务,从而掌握工作的中心环节。
当矛盾的主次地位发生了变化,事物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时,要善于找出新的主要矛盾,及时转移工作的重点;还要把事物或过程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作为一个有机的体系予以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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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