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名词解释
古道儒风
2022-01-20 14:32:12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春秋决狱一般指引经决狱。引经决狱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提倡的一种断狱方式。“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日益实现官学化。在儒学官学化的影响下,儒家学者往往会利用法官的身份,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或讨论。儒家化的司法官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面对汉初制定的体现法家精神的汉律,又不能及时修改刑律和曲解刑律的情况下,采取了直接引用儒家经典作为案件审理依据,从而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儒家化改造。
两汉时代,从事引经决狱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董仲舒、公孙弘、儿宽、应劭等人。《后汉书·应劭传》记载:“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大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东汉时期的应劭也撰有《春秋断狱》。公孙弘少时为狱吏,“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儿宽为奏狱掾,“以古法义决疑大狱”。
汉代的引经决狱,在实现刑律儒家化的过程中,其意义在于,通过直接引用儒家经义来审理案件,确立了一系列儒家化的司法原则,这些儒家化的司法原则形成之后,成为了指导封建社会司法的重要准则,并为儒家经义直接引入刑律进行了司法实践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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