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孔子为代表阐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我心依旧
2022-01-07 11:21:14
以孔子为代表阐述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
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由近及远。
2、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3、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可能有的。
二、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
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2、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3、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4、反对“铸刑鼎”。
三、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
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2、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
3、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
四、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
1、“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2、“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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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