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是怎么去世的
桃花旗袍
2021-12-21 09:50:37

康熙是晚年病逝的。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康熙帝玄烨崩于北京畅春园清溪书屋,终年69岁。在位61年零10月。当时八爷党支持的十四阿哥胤祯远在西北,四阿哥胤禛留京。康熙近臣步军统领隆科多宣布康熙遗嘱,命胤禛继承皇位,是为雍正皇帝,为康熙帝上庙号圣祖,谥号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葬于景陵。

人物简介: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1654年5月4日—1722年12月20日),清朝第四位皇帝,清定都北京后第二位皇帝(1661年-1722年在位),年号“康熙”。蒙古人称为恩赫阿木古朗汗;西藏方面尊称为“文殊皇帝”。顺治帝第三子,生母为孝康章皇后佟佳氏。

康熙帝8岁登基,14岁亲政,在位61年,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执政初期,国内国际形势非常严峻。面对严峻局势,他坚持大规模用兵,以实现国土完整和统一。康熙帝少年时就挫败了权臣鳌拜,开始真正亲政。九年,肃正朝纲,恢复内阁制度,颁布《圣谕十六条》。成年后,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澎湖海战,统一台湾;挫败沙俄侵略军,签订《尼布楚条约》,确保中国对黑龙江流域的主权;三征噶尔丹,并取得胜利;创立“多伦会盟”取代战争,联络蒙古各部。在政治上加强中央集权;标榜仁政,笼络汉族士人,同时注意休养生息,发展经济。但是康熙帝晚年倦勤,出现吏治败坏的现象。另外,众位皇子因为废太子事件而争夺皇位,对康熙帝晚年政治产生了不良影响。

康熙帝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捍卫者,奠定了清朝兴盛的根基,开创出康乾盛世的大局面,有学者尊之为“千古一帝”,也有学者尊称其为“千年一帝”。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农历十一月十三日崩于畅春园,终年69岁。庙号圣祖,谥号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葬于景陵。传位于第四子胤禛。

为政举措:

一、政治:

1、强化皇权:

康熙亲政后,着手强化皇权。他一方面勤于政务,举行御门听政;另一方面,他在康熙十六年(1679年)设立南书房,“拣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之”,并使之草拟圣旨,与闻机要,待遇非常优渥。大量汉族士大夫如高士奇、陈廷敬、李光地、张廷玉、朱彝尊、王士禛、徐乾学、王鸿绪、查慎行、胡渭、熊赐履、方苞等先后进入南书房任职。南书房的设立,一方面笼络了汉族知识分子,一方面使康熙受到更多汉文化的熏陶,最重要的是削弱了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及外朝内阁的权力,强化了皇权。

2、颁布圣谕:

康熙九年(1670年),亲政一年的康熙帝晓谕礼部,称“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盖法令禁于一时,而教化维于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于是在顺治帝“六谕”的基础上颁布《圣谕十六条》,作为康熙的施政纲领,内容是“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穆、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雠忿以重身命”。

二、军事:

康熙十二年(1673年),康熙帝撤藩,吴三桂起兵反清,其他二藩相继响应,最终在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

康熙朝由于平定三藩之乱以及抵御外来侵略的需要大量制造火器,无论是造炮规模、数量、种类,还是火炮的性能和制造技术,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康熙朝中央政府所造的大小铜、铁炮达905门之多,而其中半数以上由南怀仁负责设计监造,就质量而言,其“工艺之精湛,造型之美观,炮体之坚固,均为后朝所莫及”。

乌兰布通之战后,康熙更加重视在战争中发挥火器的战斗威力,使火器营成为清军新的战斗编成。

康熙采纳了大学士李光地的意见,授明郑降将施琅为福建水师提督,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出兵攻克台湾,郑克塽降清,康熙于翌年设置台湾府。后来雍正帝称述康熙的功绩说:“台湾地方……皇考圣略神威,取入版图。”

三、经济:

1、土地制度:

康熙亲政后,宣布停止圈地,放宽垦荒地的免税年限。康熙认为“家给人足,而后世济”,在继续采取轻徭薄赋,与民生息的政策的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和发展经济。康熙帝废止贵族圈近京州县田地的特权,将土地让与百姓耕种;康熙在诏书上说:“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

清初规定垦荒三年内免税,以后改为六年;康熙十二年(1673年)重申新垦荒田十年后征税。这一政策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使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对于农民耕种的原先属于明朝宗室的土地,康熙下诏农民可以不必支付田价,照常耕种。对于已交过“易价银两”的,可以从来年的常税中冲洗。

2、固定丁银:

康熙对按丁征收丁税的方法进行改革。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决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丁税额数作为定额,以后新增人丁,不收丁税,即所谓“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样丁税额数便固定下来了,实现了地丁合一。这种办法先在康熙末年行之于广东、四川等省,雍正元年(1723年)以后又相继在各省普遍推行。

3、废除匠籍:

清朝初年,凡手工业工匠,均另有匠籍,要按政府规定服劳役,或者交纳班匠银代役。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康熙下令将班匠银并入田赋中征收,从而使工匠们摆脱了人身的控制,有利于促进手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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