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举措
最近,教育部等八部门出台了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意见》建议加强评价指导,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允许根据高考成绩或录取率单方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仅学习”、“仅分数”倾向。
激发办学活力的措施①保证学校的自治权,包括确保教育教学的自主性、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资金自主使用权。
②增强办学内生动力,包括强化评价的导向作用、强化学校激励功能、坚强的化学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强化优质学校的引领作用。
③提高办学支撑能力,包括注重优秀校长的选拔、注重加强条件保障、着力拓展社会资源
④完善办学管理机制,包括加强宏观管理、改善内部治理、完善社会监督。
⑤加强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氛围。
激发办学活力的途径是什么1.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该以学生的成长为中心。
2.教师和学生应该完全自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权、创造力。
3.人员安置自主权。学校需要招聘最需要的教师,用好干部。
4.学校组织结构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需要一股能量专业发展需要,学校机构设置与整合。
5.学校资金使用权。把钱用在你最想要的地方。
6.学校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更多的分配权。
7.课程教学改革的自主性。在国家课程框架内,学校有课程整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