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学校有优先录取权?
优先录取有两个定义,一个是“高考录取中的照顾考生类别”,另一个是“高考录取中对学校的照顾”。
我们两种情况分开来看。
首先,如果此处优先录取定义为“高考录取中的照顾考生类别”,那么我们要明确的第一个事情是“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
高考录取中的照顾类别一般有两种,加分投档和优先录取。加分投档在投档环节进行,优先录取则在投档后的高校录取环节进行,这意味着“优先录取”并非“优先投档”。且优先录取是在投档后的录取环节进行,在投档环节没有照顾。这意味着“优先录取”与投档无关
这种情况,每个省份的优先录取政策不同,需要前往当地考试院官网核实考生是否具有优先录取权。
下面我们以广东为例,我们看一下哪些考生有优先录取权。
★下列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等学校优先录取。
其次,如果此处优先录取定义为“高考录取中对学校的照顾”,例如某贴吧中所说的:
“一个学姐告诉我,她当初成绩能上A大学,然后平行志愿填的ABCD(四个全服从调剂),却被C大学录取了”。
简单来说,A大学如果有优先录取权,无论你填报志愿A大学是第几志愿,都会当成第一志愿来录,只要过了线就会被录取。
按照这个逻辑来说,此类学校是不可以作为保底学校的。
但是其实这种情况仅存在于某贴吧的讨论帖中,描述多为边疆的大学。政策上一直说的是平行志愿,没有提到过学校拥有优先录取权。所以该情况也有可能是考生是过线了,但报的人多,被挤下来,滑档到保底学校。
有可能其实不是这个学校有优先录取权,而是其它学校不要你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2017年高考优先录取是什么意思
哪些考生可以优先录取?威政策都在这。快点进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