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归哪个部门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归哪个部门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学习资料。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