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的概念
自20世纪90年代起,电子政务以其强大的魅力风魔全球,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途径。有关电子政务具体内涵的讨论,一直是电子政务理论研究人员和业务实施者关注的焦点。只有对电子政务的具体内涵有了清晰、准确、全面的把握.实践环节上的电子政务实施才能够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有序有度,进而切实确保电子政务实施的效率和有效性。 IBM公司的“Lotus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技术白皮书”指出,“电子政务(E-government,即电子政府)是电子商务(Ecommerce/E-business )应用体系中,基于网络且符合互联网(Internet)技术标准的,面向政府机关内部、其他政府机关、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政务信息服务与政务信息处理系统”。
就其实施层次而言,电子政务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其一,政府部门内部基于内联网(Intranet)的电子化与网络化办公;其二,政府各部门之间基于外联网( Earanet)的信息共享、实时通信与协同办公;其三,政府与社会各实体(如企业与居民)之间基于互联网的双向信息交流。
电子政务的实施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
广义上的政府机关涵盖所有行政机构部门,如党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应于这一理解,广义上的电子政务则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也包括国家立法、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管理活动的开展和事务的处理。狭义的政府机关通常专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这也是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主要实施机关。
电子政务的实施对象(客体):
主要是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居民在内的各级社会实体。值得注意的是,当电子政务发展到相对成熟阶段,即有效地实现了政务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双向信息互动,则电子政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客体。也就是说,一个行政部门可能会成为另一个行政部门(一般是更高一级)电子政务的实施对象。
电子政务的职能范畴涵盖:
政府机关内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即在政府内部主要表现为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公务员(政务知识拥有者和提供者)之间的互动(G2G),承担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职能;在政府外部主要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居民之间实现互动(G2B, G2C),承担政府对外服务和监管职能。电子政务是对两个职能领域的集成。电子政务要求在提高政府机关内部管理绩效(政务管理组织内部软环境的优化与培育)的基础上,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全方位、高效率地开展政府机关自身、机关之间以及面向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