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谈判的认识

漫雪独思 实用文 实用文
精选回答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篇1

法律谈判

(1)法律谈判就是一个将法律培训、法律技能和人际交往的能力融合在一起并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过程。

(2)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

法律谈判的重要性

谈判是影响律师生涯成功与否的关键。谈判是解决冲突和争端的最常用方法。维持商业秩序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超过95%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诉诸法院的纠纷中,也有大部分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的。

法律谈判的利与弊

一般来说,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可以为涉及的当事方提供一定的潜在的好处。它可以避免审判带来的拖延、经济投入和不确定性。而且谈判减轻了出庭的压力,因此还有利于那些必须出庭的原告。

然而,当委托人为寻求新的进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到个人受到公开侮辱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获得心理慰藉,或对其提起的诉讼完全就是毫无价值的无稽之诉时,则不适合谈判。同样的,当责任或损害不确定希望由法院来评判时,或对方不愿妥协或接受协商的解决方案时,均应通过诉讼来解决。

法律谈判的主要类型

一般分为三种,目标不同。可将它们分别称之为“竞争型”(competitive)、“合作型”(cooperative)和“问题解决型”(problem?solving)。每一种都对应着相应的策略。

这些策略不是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而是可以交替使用的。

(1)竞争型法律谈判

有时称为对抗型或零和型。法庭诉讼就属于这种类型的谈判,所谓“零和”(zero?sum),就是指胜利一方所获得的正是失败一方所失去的;在该状态下,因为资源有限而且只能在两方之间分配,所以必然导致一输一赢。

“双方对于同一稀缺资源的分配产生分歧,谈判者必须提出利益分割的解决方案。”

门克尔—梅多(Menkel?Meadow),1984年

所以,竞争中的谈判者不愿做出让步,因为失去地位、失去形象将会削减自身优势。他希望一开始就提出较高的要求,很少做出让步。

采用这种谈判方式一般会使用一些特定策略,比如从不提出初始报价,总是试图隐藏委托人的真实目的,总是最后提出报价,并且经常使用夸张、威胁、欺诈给对手制造紧张与压力。

不过,这些竞争型策略也有其局限。它们会将对手逼向防守,反而不利于出现新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以不履行最终达成的决议或在以后的谈判中心怀愤恨作为回应的话,它还会给谈判者及其委托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弊端。

(2)合作型法律谈判

合作型谈判一般会要求谈判者做出让步,信任对手并鼓励谈判者随后做出更多让步。谈判一方做出让步,其对手自然会以礼相待也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妥协方案。

在这种类型的谈判中,主要应用的策略有:做出让步、共享信息以及行事公正合理。因此典型的合作型谈判者会解释其让步或建议的理由,并会试图调解双方的利益冲突;他的建议是根据双方均认同的标准提出来的,比如案件的是非曲直和双方的公平。

但是合作型谈判也会遇到一些难题。当谈判双方的财富、地位不平等,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达成互利时,则谈判很难进行。

3.问题解决(或综合)型法律谈判

“……[这]是谈判的一种趋势,着重于发现针对双方潜在的利益和目标的解决方案。”门克尔—梅多,1984年

这不是寻求分配有限资源以让步为基础的模式,而是为扩大共同利益和拓展有限资源、使当事方问题解决的潜力最大化,以扩大其委托人的潜在的共同利益。

发掘双方潜在的利益目标可以产生更多潜在的解决方案,因为双方的需求并不是绝对相斥的。

举例:商业领域:一方因为缺乏资金而希望迟延付款,而另一方因为税收原因正好希望接受分期付款。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篇2

1.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

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据。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法律谈判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对客户负责的原则

对客户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律师一旦和客户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要严格受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的约束,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了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也包括了法律、法规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行业的行规对律师执业的各种规范性规定的约束。

1.2坚持利益为本

谈判就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的方案。因此在谈判中要紧紧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因为常常在相反的立场背后。存在比现实利益更多的协调利益。

1.3坚持求大同存小异

谈判既然是作为谋求一致而进行的协商洽谈,本身意蕴着谈判各方在利益上的“同”、“异”,因此,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必须认准最终的目标,求大同,同时要发现对方利益要求上的合理成分,并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在具体理由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变通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让步举动,这样才能推动对手作出让步,从而促使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协议产生。

1.4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据,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定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虽然可以适当的调整谈判策略,但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2.法律谈判的独特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3.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我的字典里没有不可能 2022-07-13 05:15:29

相关推荐

多啦A梦来我家

那天,我正在家里看书,突然一道蓝光闪过,一个蓝色的物体莫名其妙得出现在我家,把我吓得跪在了地上。我颤抖着瞥了一眼,突然发现那个怪物原来是多啦a梦!惊魂稍定的我还没有说出话,它就茫然的问:这是哪啊?我努力从牙缝里...
展开详情

我所期待的星期天

唉!讨厌的星期天又来了!一座座堆积如山的作业等我去铲平,还要穿梭于各上辅导班之间。一天到晚忙得不亦乐乎!如果星期天像我所期待的那样,该有多好啊!当我睁开蒙胧的睡眼,快乐而有意义的一天开始了。吃完早饭,我看看课外...
展开详情

拿报纸

我隔壁的刘爷爷去成都避暑了,刘叔叔在家,刘叔叔每天都要上班,他叫我来拿报纸,我答应了他,帮他们拿了一个月的报纸。刘爷爷回来了,他发现报纸不在了,以为是被偷了,他敲了我的门,问我报纸在不在我这,我说:在,我就把报...
展开详情

树的故事

从前有一棵树,树上长着很多叶子。一天,树枝对叶子说:喂,你为什么总是跟我抢营养,你有总就给我滚。叶子被激怒了,便说:好,我走。时间似箭飞过,转眼间到了秋天,树上的叶子一片一片的从树上落下来。过了一段时间,树开始...
展开详情

黄太狼的故事(五)打工记

黄太狼为了能补交上医药费,决定外出打工,黄太狼收拾行李,离开了家,踏上了挣钱的路。心里虽然不情愿,但是也没别地办法,只好认命了!黄太狼来到建筑师河马的家,他敲了敲门,发现河马大师不在,于是,他在河马大师家旁边的...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的言外之意是什么

“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的言外之意:家父没有效仿袁公,袁公也没有效仿家父。既照顾了对方的尊严,又保存了自己的体面,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出自《陈元方候袁公》:“周公、孔子,异世而了,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译文:周公、孔子生在不同时代,虽然相隔遥远,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是那么一致。周公不效法孔子,孔子也不效法周公。
陈元方机智应变,“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如此巧妙回答,既照顾了对方的尊严,又保住了自己的体面,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不损人也不损己,袁公听了,也会暗暗点头称奇。
在《世说新语》里,直接介绍陈元方言行的有八条,分布在《德行》、《言语》、《政事》、《方正》、《规箴》、《夙慧》六门。

判断电流产生磁场方向用什么定则

判断电流产生磁场方向用安培定则。安培定则,也叫右手螺旋定则,是表示电流和电流激发磁场的磁感线方向间关系的定则。通电直导线中的安培定则(安培定则一):用右手握住通电直导线,让大拇指指向通电螺线管N极,那么四指指向就是电流的环绕方向;通电螺线管中的安培定则(安培定则二):用右手握住通电螺线管,让四指指向电流的方向,那么大拇指所指的那一端是通电螺线管的N极。
科学上把单位时间里通过导体任一横截面的电量叫做电流强度,简称电流,电流符号为I,单位是安培(A),简称“安”(安德烈·玛丽·安培,1775年—1836年,法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在电磁作用方面的研究成就卓著,对数学和物理也有贡献。电流的国际单位安培即以其姓氏命名)。

司马光砸缸是几年级的课文

《司马光砸缸》这篇课文是小学人教版一年级的课文。
《司马光砸缸》内容是:
有一次,司马光跟小伙伴们在后院里玩耍,有个小孩爬到大缸上玩,失足掉到缸里的水中。别的孩子们一见出了事,放弃他都跑了,司马光却急中生智,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石头,使劲向水缸击去。水涌出来,小孩也得救了。
司马光出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11月17日),当时,他的父亲司马池正担任光州光山县令,于是便给他取名“光”。司马光家世代官宦,其父司马池后来官至兵部郎中、天章阁待制,一直以清廉仁厚享有盛誉。
司马光字君实,陕川夏县人。父亲名字叫司马池,任天章阁待制(宋代官名)司马光深受其父影响,自幼便聪敏好学。
据史书记载,司马光非常喜欢读《左传》,常常“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七岁时,他便能够熟练地背诵《左传》,并且能把二百多年的历史梗概讲述得清清楚楚,可见他自幼便对历史怀有十分浓厚的兴趣。

直觉是什么意思

直觉是汉语词汇,拼音是zhí jué,意思指直观感觉;没有经过分析推理的观点。语出鲁迅《花边文学·算账》:“但我直觉的感到,这恐怕是折了本,比用庚子赔款来养成几位有限的学者,亏累得多了。”
直觉是指不以人类意志控制的特殊思维方式,它是基于人类的职业、阅历、知识和本能存在的一种思维形式。
造句:
1、真正的直觉是来自你对不同事物的明察秋毫。明察秋毫造句。
2、他似乎凭直觉知道如何做。
3、真正的直觉是来自你对不同事物的明察秋毫。
4、直觉告诉我一定要中奖,果然不出所料。
5、你要相信自己的直觉,不要莫衷一是的,不然到时候你什么事都不能决定了。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