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报告本文简介: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南亚大厦803室估价报告委托方:苏州市邦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估价方:苏州市亿家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人员:武秋锋估价作业日期:2011年3月25至4月23日估价时点:2011年4月10日估价报告编号:亿家估字(2011)0410001号一、致委托方函苏
房地产估价报告本文内容: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南亚大厦803室估价报告
委托方:苏州市邦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估价方:苏州市亿家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估价人员:武秋锋
估价作业日期:2011年3月25至4月23日
估价时点:2011年4月10日
估价报告编号:亿家估字(2011)0410001号
一、致委托方函
苏州市邦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公司于2011年3月25至4月23日对贵司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南亚大厦803室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双方签定的房地产评估业务协议,估价目的是为贵公司进行市场交易提供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11年4月10日)的市场价值。我公司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要求进行估价,在该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75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柒拾伍万元整)
现随函附上《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南亚大厦803室房地产估价报告》一式贰份,请查收。
苏州亿家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11年4月23日
二、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5、
估价人员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
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7、
在估价过程中也未受到任何干扰。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签章)
(签章)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报告所谓公开市场价值基于以下假设:
(1)市场为公开公平的市场,卖方愿意出售,并有合理的时间让买卖双方来讨价还价。
(2)议价期间物业市场基本保持稳定。
(3)不考虑特殊买家的追加出价。
(4)买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本报告认为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以此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引起的责任,估价方不予以承担。
3、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现状权属状态完整,不考虑估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其他债权债务为前提。若假定或假设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评估结果不成立,须重新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