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企业进区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管理办法
外来企业进区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管理办法本文简介:附件:外来企业进区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外来企业进我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信用制度,杜绝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外来企业进区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管理办法本文内容:
附件:
外来企业进区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外来企业进我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信用制度,杜绝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常州市武进区的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劳务企业。
二、外来企业进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必须到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区建管处)办理信用核查登记手续,经核查合格后,由区建管处核发《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
三、外来企业在取得《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后,方可在我区承揽施工任务,严禁未取得《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的外来企业进区承揽施工任务。
四、企业信用核查主要内容:
(一)外来企业承接工程信用核查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六)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及常州市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企业提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七)建造师(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上述人员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九)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拖欠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及目前无施工任务证明;
(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未取得《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的外来企业承揽施工任务时,应及时向区建管处反映,并督促其来区建管处办理信誉核查登记手续。
五、外来企业通过信用核查后,其企业法人要按照《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承诺书》上的要求作出承诺,并遵守承诺,确保建筑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工程中标后,外来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合同备案手续。
七、外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核发《外来企业进区施工核准通知书》,不得进入我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一)近两年来企业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限制承接工程业务处罚的;
(二)近两年来企业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伤3人(含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两年来企业发生重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进入我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全部证明文件及资料的;
(五)在办理企业信用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资料的;
(六)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未按规定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领取注册、职称、资格、岗位和操作证的;
(七)企业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对外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外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并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将停止在我区承接任务,清出武进建筑市场:
(一)外来企业没有办理信用核查登记手续擅自承接施工任务的;
(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四)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五)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规定建立项目管理班子,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行职责的;
(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九)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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