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

成熟仔 范文 工作总结范文
精选回答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文简介: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漆素云、陈应周诉温刚银、四川省运输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案例编写人:曾耀林案例评析人:曾耀林发布时间:2005-08-1211:37:38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漆素云、陈应周诉温刚银、四川省运输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文内容: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

-----漆素云、陈应周诉温刚银、四川省运输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

案例编写人:曾耀林

案例评析人:曾耀林

发布时间:2005-08-12

11:37:38

非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旅游客车司机应有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

-----漆素云、陈应周诉温刚银、四川省运输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案要点提示]

现代社会,汽车在运行中致人损害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但在启动时即致车底人员死亡却极罕见。由此引发的应以何种归责原则确定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不同车型的司机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应区别认定等均是本案的示范之处。本案的审理为现代社会中不时出现的特殊交通运输工具肇事案件提供了价值取向、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审判参考作用。

[案情]

原告:漆素云

原告:陈应周

被告:温刚银

被告: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

原告漆素云、陈应周要求被告温刚银、运输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于2003年7月30日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法院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诉称,2003年6月4日,被告温刚银驾驶车辆起步时碾压二原告之子陈力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温刚银及车辆所有人四川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一分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3755元、精神损失费20

00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温刚银及运输公司辩称是二原告监护不尽责造成了这起事故。运输公司还提出该事件非交通事故,其不承担垫付责任。被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4日6时30分许,被告温刚银启动停于本市高新区肖家河环三巷2号附11号处的川A-35598号“宇通”牌大客车(登记车主人为本案被告运输公司,实为温挂靠经营),预热一段时间后,7时许驾驶该车起步时,车轮碾压在事先藏在车底靠花台边处的陈力(已满10周岁,经常留宿户外)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分局作出调查结论,结论载明“不能确定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所造成,也无法确定陈力的行为是在从事与交通有关的活动。”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

一、关于被告温刚银的责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温刚银从事大型旅游客车运输,在开车中致他人死亡,应当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同时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根据查明的事实,陈力被车碾过前已在车底。陈力已年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汽车已普遍存在于现代生活的现状下,对汽车的危险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由于陈力经常性夜外留宿,夜间藏身于汽车底部也非意外之举。原告作为陈力的监护人,未尽到应有的职责,陈力及原告对陈力之死都有重大过失。

就温刚银的责任而言,原告认为温作为司机应有对车况及周边环境高度注意的义务,温刚银不否认这些义务,但认为要求司机每次开车前弓身检查车底是过分之举。法院认为,在现代社会,驾驶人员在作业高速运输工具时负有谨慎驾驶的高度注意义务,在发生险情时负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害发生的结果回避义务。至于启动汽车前司机是否必须查看车底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本院认为,一般而言,由于司机停车时就对停车处有无障碍物有明确的判断,停车后车底是否会出现障碍物已非常人判断能力所为。本案中陈力藏身于车底靠花台边处,即使在车旁观察,其藏身处也难于进入一般人的视线范围。且本案温刚银将车发动后预热了一段时间,发动机的声音足以惊醒近距离的睡眠者。因此要求温刚银应当预测或发现车底情况已超出社会的一般经验。但是由于温刚银驾驶的是大型旅游客车,车体距地面有一定距离,虽然车身近处查看不到车底情况,但在一定距离内平视也能看到车底情况,温刚银作为驾驶这种特殊的大型客车,无论开车前、开车后有比一般驾驶人员更谨慎的高度注意义务。此外,温刚银所驾驶的系大型旅游客车,车乘人员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为保证安全运载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司机对车辆及车辆运行的周边环境有不同于对私家车等相对固定乘客车辆的安全注意义务。再者,温刚银未将车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难以达到专门停车场能尽的保管程度,因而在启动车之前对停车周边环境的安全因素也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本案中由于温刚银没有证据证明陈力死亡是其故意所为,因此温刚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为死者及原告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温的赔偿责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院认为在陈力死亡事件中,温刚银负10%责任,死者及原告负90%责任。

二、关于被告运输公司的责任。在侵权案件中,承担侵权责任的是直接的侵权人。本案致陈力死亡的直接责任人是温刚银,运输公司虽名为车主,但实为温挂靠经营,个人驾车。由于运输公司非直接侵权人,温的行为也非执行公司职务行为,且本案非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责任无力承担时,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故运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诉请被告承担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误工费的损失,因其未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对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要求被告承担死亡补偿费的请求,因温刚银的驾驶行为致陈力死亡,应当承担死亡补偿费。由于本案非道路交通事故,故计算标准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第三条第1项规定

“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确定的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止计算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5413元。根据该标准计算,陈力死亡所形成的补偿费为108260元,按原被告的责任比例划分,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死亡补偿费10826元。

关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之规定,死亡补偿费具有精神抚慰金性质,支付了该补偿费就意味着对死者的近亲属所遭遇的精神创伤进行了安慰和填补,不应另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对原告的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温刚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漆素云、陈应周支付死亡赔偿金10826元;

二、驳回原告漆素云、陈应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422元,其他诉讼费1211元,共计3633元,由原告漆素云、陈应周负担3016元;被告温刚银负担617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自自动履行了判决。

[评析]

现代社会特别是都市里,汽车已成为生活中普通的消费品。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但最为常见的此类案件都是汽车在运行过程中致人损害。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归责原则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基本形成共识。但本案例中,驾驶大型旅游客车的司机被告温刚银启动停放在居民小区的客车时轧死在车底睡觉的流浪儿童。由于事故并未发生在车辆道路运行过程中,故该案不同一般的交通事故;但本案又是交通工具造成的人身损害而不同于一般的人身侵权行为,故该案在法律适用上具有一定的复杂和疑难性。本案判决从两个方面提示了它的示范价值:

一是归责原则方面,确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失相抵相结合的原则,而非公平责任原则。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多元的。违约责任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例外;侵权责任则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失责任为例外。公平责任原则既不属于违约责任,也不属于侵权责任,而是与侵权、违约责任并列的一种酌定责任、衡平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此即为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基础。但其核心条件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且是在加害人之行为不具有可归责任时由法官根据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种责任。而本案加害人、受害人都存在明显的过错,故不能适用公平责任。本案判决认定温启动汽车时已在从事高速运输工具作业,适用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关于特殊侵权的一般规定,同时结合过失相抵原则来认定被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一定意义上讲,系透过复杂特殊案情找到了本质的法律适用规则。

二是加重了大型旅游客车司机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论证了在此类侵权案件中驾驶一般机动车司机的一般注意义务后继而从三个角度阐述了驾驶大中型旅游客车的司机所应该承担的“加重注意义务”。其一、车辆结构特殊。大型客车底盘高、易藏物、视角广,司机行车前应更谨慎;其二、车辆性质特殊。该客车为旅游客车,载负不特定的公众。司机要对公众的安全负责,因而更有义务排除车辆的性能和行车环境的安全隐患;其三、车辆停放特殊。专用停车场必然有保管人对停车环境进行严格的检查,能在更大程度上排除车底隐藏人或物的可能性,而如果在非专用停车场停车,司机就应负有更大的注意安全、排除隐患的义务责任。本案作出这种认定,对于在现代社会中倡导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履行更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就本案而言,既然加重了温刚银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调高其应承担责任份额将更为妥当。

案例编写人:曾耀林

案例评析人:曾耀林

睡不着的深夜 2022-07-11 08:25:34

相关推荐

燕子的诗句

1、何处哀筝随急管,樱花永巷垂杨岸。东家老女嫁不售,白日当天三月半。溧阳公主年十四,清明暖后同墙看。归来展转到五更,梁间燕子闻长叹。李商隐《无题》2、梦后楼台高锁,酒醒帘幕低垂。去年春恨却来时。落花人独立,微雨...
展开详情

最新唯美语录

1、我的幸福,就是看着你幸福。2、说忘记的人,往往还是记得的。3、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4、不知苦的甜,爱的悲哀也在随风遣散。5、你懂得那么多,想必过得也不是很好。6、在物事已非的景色里。叫我如何喜欢...
展开详情

描写令箭荷花的诗句

1、奉得青枝当令箭,敢叫荷花上岸开。果然茎端花频现,疑是观音驾莲来。2、娇艳无双天上来,九天霞彩下瑶台。姹紫嫣红无可比,织女精心巧剪裁。3、潺潺滋雨润,点点浸香萦。漱玉濯清韵,衔珠弄雅情。深凝渐羞赧,轻诉漫吟风...
展开详情

伤感的让人流泪的网名 时光给相爱取名叫放手

忘了怎么笑半根烟、烫心难逃劫数笑似心酸鱼葬空白久入我梦最初爱人怪我怀旧百年孤寂就这么颓废着旧城已无他谁在坚持谁的信仰颜不如初我不会等你太久孤寂ほ的世界他已入她心无人与我酒不见阳光的暖i回忆是片空白时光给相爱取名...
展开详情

新的一月开始了正能量精美语句 每月第一天句子

1、每一次努力,都是幸运的伏笔,每天都是好时光,不容浪费,新的一月,早安!2、新的一月,别让生活埋没梦想,别让时间困住目光,去你想去的地方,看你向往的风光。3、我们什么都没有,唯一的本钱就是青春。梦想让我与众不...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政通人和的意思是什么5个字

政通人和,汉语成语,拼音是zhèng tōng rén hé,意思是政事通达,人心和顺;形容国家稳定,人民安乐。
出自宋·范仲淹《岳阳楼记》:“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政治局面。
示例:及擢守严陵,政通人和,始从事于梨枣。——清·鲍廷博《青本刻<聊斋志异>纪事》
近义词:下情上达、安居乐业、国泰民安。
造句:
1、而今我国政通人和,百业兴旺。
2、勤政廉政政通人和,亲民爱民民康物阜。
3、如今正值盛世,举国上下政通人和,五湖四海安居乐业。
4、既要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也要防止职责不清、政通人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机构互相监督,运转有序。

功名成就是什么意思啊

“功名成就”意思是功绩取得了,名声也有了。出自《墨子·修身》:“功成名遂,名誉不可虚假。”
“功名成就”造句:
1、其他权谋术数,一切以功名成就之说,惑世诬民,充塞仁义,岂不是误人子弟。
2、付出终有收获,努力会有结果,功名成就在即,此刻莫要焦虑,心中会有担忧,黎明前的节奏,高考就如行舟,随风随水无忧。前路一片光明,愿你心想事成。
3、垂头丧气,感觉自己一无是处,定会碌碌无为,遗憾终生;胸有成竹,凡事相信“我能做好”,放胆一试,则会功名成就,不枉此生。

意欲的意思是什么

意欲,汉语词汇,拼音:yì yù,释义是指人对某种事物在思想上的欲望。想要。谓心想做某事。出自《淮南子·道应训》:“故人主之意欲见於外,则为人臣之所制。”
造句:
1、把希望建筑在意欲和心愿的人们,二十次中有十九次都会失望。
2、在你的脑海里,你能清晰地看到你最想得到的汽车和房屋,你最向往的游览胜地,你最渴望的朋友,还有你最意欲达到的地位和身份。
3、当我到达高处,便发觉自己总是孤独。无人同我说话,孤寂的严冬令我发抖。我在高处究竟意欲何为?

见出以知入,观往以知来什么意思

“见出以知入,观往以知来”的意思:看见外表就可以知道内里,看见过去就可以知道未来。出自《列子·说符》。
《列子·说符》出自《列子》,《列子》一书相传是战国时列御寇所著。《汉书艺文志》著录《列子》早已散佚。全书共8篇,134则,内容多为民间传说、寓言和神话故事。
《列子》全书,始以《天瑞》,终以《说符》,首尾呼应,自成一体。古时以所谓天降“符瑞”,附会与人事相应,叫做“符应”。“符”,有符信、符验的含义。“说符”,即谓“道”与人事的相互应验。全文通过三十余则寓言和说理,对“道”与“智”、“名”与“实”、“形”与“神”、“贵”与“贱”、“时机”与“变通”、“久利”与“暂得”、“持身”与“治国”等多对关系进行了各个角度的论述。
世事无常,祸福相倚,因此列子认为,为人处世应当做到“持后而处先”,对于事物的存亡变幻,也应当透过其表面来“寡其所以然”。一方面要“恃道化而不恃智巧”,全身远害,避免重演郄雍的悲剧;一方面也要拥有“授隙抵时,应事无方”的智慧,领会“先迕后合”的圣人之言,进而懂得各种看似无关的现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积来已久的缘由。然而世人多纵欲迷性,重利轻道,贪图一时所莸,不念长久之积,所以才会闹出“宋人拾契”、“齐人攫金”那样的笑话。唯有舍末明本,“归同反一”,因名求实,得其髓而弃其粗,才能一睹天道与人事之间的绝妙天机。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