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标准样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烟叶标准样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本文简介:《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烟草行业标准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本项目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2010年度烟草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国烟科[2010]91号),合同号为2010B022。1.2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分工该标准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为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李永平、马文
《烟叶标准样品》国家标准编制说明本文内容:
《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烟草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2010年度烟草行业标准制定计划(国烟科[2010]91号),合同号为2010B022。
1.2
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分工
该标准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为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李永平、马文广),协作承担单位为玉溪中烟种子有限责任公司(郑昀晔)、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所(杨春雷)、中国烟草中南试验站(胡卫东)。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标准项目的统筹协调与总体规划,指导实施方案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以及标准制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玉溪中烟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烟草科学研究所、中国烟草中南试验站负责催芽、引发及包衣丸化技术参数验证和标准条款制定。
1.3
主要工作过程
2010年4月签订项目合同;
2010年5月-2010年6月,与项目合作单位共同商讨标准制定相关内容及协议分工;相关资料的查阅及数据整理分析,编写《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文稿;
2010年7月-2010年8月,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1.4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工作细则”的要求,由承担单位组织了李永平、马文广、杨春雷、郑昀晔、余砚碧、赵松义、陈云松、胡卫东、杨锦鹏、梅东海等起草人为主的起草小组,负责该标准的起草工作。其中,项目负责人李永平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和技术指导;项目责任人马文广负责标准制定的各项具体工作;杨春雷、郑昀晔、余砚碧、赵松义负责标准项目协调、标准条款制定;陈云松、胡卫东、杨锦鹏、梅东海等负责种子催芽工艺试验验证。
2
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情况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标准中还未对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技术作出规定。国外无相关的标准研究。
3
标准制定的原则及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3.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从事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加工企业。
3.2
标准编制原则
一方面标准为生产高质量的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提供具体的技术参考,统一和规范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技术;另一方面要结合现有的种子生产加工水平和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制定。
3.3
标准主要内容确定的依据
经全国大面积的推广应用证明,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活力高,发芽快,成苗好,整齐度高,对低温逆境的抗性强,尤其对我国低温和高海拔烟区的烟叶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研究和大面积推广应用,能较好地解决烟草育苗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我国烟叶生产提供基础保障。目前,我国烟草行业标准中还未对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作出规定,为了适应当前烟草生产的需要,我国有必要制定一个关于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加工的技术标准,用来统一、规范和指导烟草行业的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加工,为烟草育苗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为全国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烟草种子催芽(引发)是本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在烟草种子催芽或引发的过程中,伴随着旺盛的生理代谢,细胞膜、细胞器、DNA等逐渐修复,酶逐渐活化,内含物质开始分解,使烟草种子进入不可逆转的萌发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不同的催芽或引发条件显著影响烟草种子的生理代谢进程,与催芽包衣丸化种子质量有着紧密关系,因此该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催芽和引发时间、温度、通气量、光照等催芽条件的参数。同时,不同的外源引发物质(如赤霉素、PEG等)对烟草种子的生理代谢进程也存在着显著影响,不同的外源引发物质决定了不同的催芽和引发条件。
标准制定的具体依据详见标准技术验证报告。
3.4
本标准与被修订标准在标准技术内容、水平方面的对比情况
本标准为全新制定的国家烟草行业标准。
本标准是在多年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加工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现行国家烟草行业种子系列标准的空白补充,其中的各项技术要求随烟草行业技术进步的改进而修改完善。本标准的术语、定义及形式等方面规范统一,更符合现有的烟草种子生产实际情况,有利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及推广应用。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将填补我国烟草行业标准的空白,统一和规范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使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水平和种子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全国烟草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和创造有利条件。
4
标准预期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制订项目,标准技术体系是三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一个地厅级一等奖科技成果的技术集成与结晶,是建立在10年的相关技术研究、参数验证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基础上形成的成熟实用技术体系。2004年至今,项目协作承担单位玉溪中烟种子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推广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1659.21万袋,累计种植面积达1659.21万亩,为各烟区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从事烟草包衣丸化种子加工企业。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将统一和规范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使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生产加工水平和种子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全国烟草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和创造有利条件。
5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情况
本标准未采用相关国际标准,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关的国际标准。在国际上,各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加工企业广泛使用企业标准,如美国金叶种子公司和布菲金公司的企业标准。本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到了国内现有的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加工情况及烟叶生产实际需要,并参考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制定后的标准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
站在行业高度制定的本标准,指导性、规范性、代表性强,是国际烟草行业首个关于烟草雄性不育系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行业标准,生产技术体系及应用研究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部分达国际先进水平。
6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其他现行法律、法规并无冲突之处。本标准引用了GB/T
21138《烟草种子》、GB/T
×××《烟草包衣丸化种子》和GB/T
×××《烟草种子贮藏与运输》三个国家或国家烟草行业标准条款,如这三个标准的条款产生重大的技术变化,可能会引起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变化,出现导致标准技术内容不适用的情况。
7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
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主要依据
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
理由:不属于国家标准法中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9
标准宣贯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为更好地使用本标准,规范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的加工生产,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举行专门的培训会,进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10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11
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应说明而未说明事项。
《烟草催芽包衣丸化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标准项目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