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车牌照租赁合同范本最新。...
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承租人)与乙方(出借人)为车辆租赁关系,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自行履行。
第三条:租金及费用支付方式
1、月租费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于次月起每月15日之前支付至甲方账户。如逾期未付,则自违约之日起按每日5%,计收复利。
2、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车辆的保养维护、保险等相关事项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或需要提前收回时,乙方应在30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若需继续使用,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船税等证件齐全有效且无违章记录。
第七条:《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以下简称"两证")是证明车辆归属的法定凭证。如有遗失,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过户手续。
第八条:《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京政发[2004]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每辆车只能挂一个牌照,不得同时悬挂两个或以上车牌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车主应当尽快去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否则将会被罚款。
第九条规定:"同一辆汽车在同一道路名下不得超过3个不同的车牌号码"。因此,一旦发现同一辆车拥有多个不同车牌号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有权对车主进行处罚。
第十条 :严禁转租、分租、倒卖、抵押、典当、非法拆解、擅自改变用途、涂改、伪造、变造牌号、套用他人牌号、冒用他人牌号、故意污损、遮挡、挪用、更换、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转借给他人的情形。
第十一项约定:"未经允许,不得利用所租借的机动车的所有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交通管理秩序,服从交警指挥;爱护公共设施、设备、花草、树木等一切公共财物;文明驾驶、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