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考试与注册
一、条例的出台及新动向
《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出台,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目前尚未出台,主要原因应该是时机尚未成熟。但是有一些新的匹配要求出台:
1. 根据2019年新修订通过的安全生产法是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有了新的要求。
2.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根据上述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法定强制性的,其他各类单位是鼓励性质的执行。
二、解读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
国务院于2019年5月14日发文取消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设立依据是《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引起学员担忧。
1.2002年已有相关规定
(1)“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200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项第一条)。
(2) 此次仅为认定形式的取消。
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师资格。
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也是考虑以往大量从业人员年龄大、学历低但实际经验丰富,一旦进行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必然造成大量实际从业人员无法从业的一种折中措施。类似于一建在实行考试之前,有一批项目经理直接发放一建证书是一样的。
(3) 《认定办法》因过时而被取消
2002年出台的《认定办法》和《暂行规定》,已经实施10多年了,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合时宜,故可以理解为是上述制度的取消。
2. 解读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1) 执业资格获取形式:认定形式、考试形式、评价形式等。认定只是其中之一,取消认定形式并不意味着取消考试形式
(2) 执业证应属于执业准入证书,国考证书今后提倡水平考试,而非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不是水平考试证书,现阶段尚未取消,因此无须担心。建议各位已经报名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学员安心学习。
三、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