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投资项目审计面临的问题探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大力实施强民惠民政策,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的投入。而基建项目又是高利润、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为防范风险,提升投资效益,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越来越引起政府和领导的高度重视。从2002年始,崇仁县委、县政府连续两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规定所有国家、集体、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未经决算审计,不得拨付资金、不得办理决算、不得验收。实施五年来,年均审计投资项目68个,送审金额1.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1 400万元,核减率12%,为政府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赢得了领导、部门和公众的赞誉。但在几年的投资项目审计实践中,我们深深感到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由于管理体制、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等原因,也碰到诸多的困难和问题,面临许多困惑和忧思。本文试就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搞好投资项目审计抛砖引玉,作一探讨。
一、基层投资审计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基层审计机关人手少、项目多、任务繁重,加之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审计的独立性往往要受到限制,在实施投资项目审计的过程中面临四大难以解决的矛盾。
(一)弄虚作假骗套国家建设资金与事后审计监督无法准确核实的矛盾。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周期长、跨度大、变动频繁。在工程造价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的是工程决算审计,由于缺少事前、事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在计算核实工程量上大多凭签证。由于建设方、管理方与施工单位达成默契、串通各方,搞虚假隐蔽工程签证;或多计重计工程量;或高估冒算,多计工程价款;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骗取工程资金。审计机关往往束手无策,在争执之中只有就签证审计而签证,难以达到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二)地方利益驱动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审计机关承担防范风险的矛盾。我们在审计投资建设项目,尤其是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时,往往能够发现有截留挪用、弄虚作假、多投少建、高估冒算,配套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但要维护审计的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实事求是出具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就无法过关,项目资金就有可能被收回,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和地方建设的需要,往往责成审计机关按上级下达的资金出具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又碍于当地政府人、财、物三权,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只有听之任之,违心出具虚假报告,承担审计风险。
(三)无缘参与跟踪监督与必须作出审计结论的矛盾。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当地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建设工程,决策时审计机关一无所知,实施中审计人员无缘参与,监督的全过程集中于建设、规划、设计、质检、监理和业主等部门。工程竣工初验后,审计机关才正式介入进行工程决算审计,这种事后监督的审计模式,不仅难以核准核实,而且一些既成事实的问题难以得到纠正和解决,甚至出现与《合同法》和《审计法》相悖的行为。到底适用哪个法的问题,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只要业主与承建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条款所约定工程完成了,就必须按合同执行;但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工程存在高估冒算的现象,按照《审计法》又必须核减,致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中面临有法难依,执法无据的矛盾。为避免审计风险和行政诉讼,在求证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屈从而又不甘心地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
(四)审计任务繁重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随着各级政府对审计监督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机关的任务非常繁重,在基层尽管项目较小,但每年投资建设的项目上百个。为保证审计质量,每个项目审计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实施测量和计算,而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业务人员只有1~2人,要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务,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高负荷、超负荷工作。在此状况下,只好退而求其次,在两难之中取其重,主要抓住一些投资比较大的项目组织力量,认真审计,对一些小项目只好马虎,在把关上不是很严,往往会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二、化解基层投资项目审计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一)突出普遍性问题,完善监督机制,把好工程造价关。
工程造价审计是投资项目审计的重中之重,在造价上弄虚作假是投资项目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问题,也是审计监督的关键环节。要搞好工程造价审计,笔者认为,审计人员要重点关注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关注招标项目工程量调整情况,关注价格变化因素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定额标准从严把关;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相关部门的责任,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投资项目结算中高套定额、高估冒算、虚增成本、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减少损失浪费,节约建设成本,提升投资效益。
(二)关注体制性问题,优化管理机制,把好审计质量关。
要保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造福于民,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变双重管理体制为垂直管理,使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敢于大胆揭露问题,确保专项资金审计真实、客观、公正、合法。在目前不能改变审计管理体制的情况下,审计人员要在突出工程造价审计的同时,全面关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性问题,把造价审计、管理审计、基建财务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揭露和反映问题,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高度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使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决策和督办层面,有效地促进政府提高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三)关注监督盲区问题,建立联动机制,把好跟踪环节关。
针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普遍存在的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一方面审计机关必须将审计“关口”前移,实行从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直至竣工投入使用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做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不等亡羊先补牢”,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另一方面,建立联动审计工作机制,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地召开建设、规划、设计、质检、监理及项目业主联席会议,提出共同加强行业约束,规范行业管理的要求,增大事前、事中控制的合力,从而使送审项目资料充分达到真实、完整、规范,促进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营造相互协调,左右联动的审计环境。
(四)注重审计效能,整合审计资源,把好介入资格关。
官多兵少、人员老化、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奇缺已成为困扰基层,尤其是县级审计机关的突出问题,面对投资审计项目越来越多和逐步推行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预决算双审制度而日益增加的工作量,既为创新发展投资审计提供了机遇,也凸显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要化解这一矛盾,满足政府对投资审计的需求,满足社会对投资审计的期盼,必须争取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工作机制,规范利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资格条件、委托程序、审计行为和质量监督等,由审计机关严格把关。同时,将利用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专项经费上予以保证,从而更好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机制,向社会要审计力量,促进审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使审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