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企业所得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此外,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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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一: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二: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三: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四: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五: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六: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七: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八: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九: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十: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所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有: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拓展资料: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谷物、棉花、豆类、蔬菜、薯类、糖料、水果、油料、麻类、坚果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农技推广、灌溉、兽医、农产品初加工、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一、农业项目所得优惠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全额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所得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半交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优惠
1、投资经营公共基础项目经营——三免三减半
公共基础包括:
1)港口码头项目所得
2)机场项目所得
3)铁路项目所得
4)公路项目所得
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所得
6)电力项目所得
7)水利项目所得
8)其他
从投入运营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有以下: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哪些项目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需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稿酬所得;
8、经营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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