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奖学金有哪些 多少钱 如何申请 怎么评定
为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争当人才,学校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
1、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自觉遵守学校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良好,无警告(含警告)以上。
三。认真学习,按学年教学计划参加所有必修课考试,成绩合格(以当年教务处认可的成绩为准),体检成绩在及格以上(以当年体育教学中心认可的成绩为准)。
2、 奖学金名称和标准
奖学金包括单项质量奖和综合素质奖。
1个人质量奖的分类和适用条件。单项质量奖用于奖励在德、智、体方面成绩突出的人员。分为七类:道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工作奖、学术研究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个人奖。
使用条件如下:
道德优秀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找钱不找、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优秀表现。
学习优秀奖:必修课平均平均成绩达到2.5分(含2.5分)且在全班前30%以内的学生。
体育优秀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高校运动会或其他正式单项体育竞赛,或在校运会正式田径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体育平均平均成绩3.5分以上的人员。
社会工作奖:曾担任班委、团支部以上领导或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成绩良好的人员。
学术研究奖: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全文学术论文或参与大学以上科学研究活动的人。
突出贡献奖: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比赛(非体育正式活动)中有突出成绩或作出重要贡献的。
其他个人奖励:在上述未列出的方面表现突出。
2综合质量奖申请条件
综合素质奖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凡有资格获得学习卓越奖及其他两项以上优秀个人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75分者,均可申请。
3、 奖学金金额及比例
综合素质奖为1500元/学年,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500元/学年的评优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学习优秀奖500元/学年的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体育优秀奖500元/学年的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社会工作奖为300元/学年,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学术研究奖励300元/学年的比例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5%
突出贡献奖为300元/学年,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其他个人奖励300元/学年的比例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5%
获得综合素质奖的,不再享受单项奖;获得单项奖的,不受单项奖数量的限制。同一理由不得重复申请多个奖项。
4、 奖学金评审的组织与程序
1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了以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为组长,学生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
(2)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每班的辅导员。
(3) 每班民主选举一个7人的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各班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程序:
(1) 学生事务部统一安排奖学金评审,按比例确定奖学金名额。
(2) 学生自愿向本班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奖学金评审组在院系评审组成员的指导下,根据奖学金申请的条件和比例进行初评。在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部分个人素质奖可由全体学生通过投票产生。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为全班人数的1/2以上,获得的票数应达到参加人数的2/3(含2/3)。
(3) 初步评审结果提交评审组评审。
(4) 团委可以从团委、学生会、广播电台、社区等主要学生干部中,向学院或系奖学金评审组提名社会工作奖候选人。
(5) 评审结果报大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评审,由大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大学公布。
5、 补充说明
1新生入学后一年只能参加一次奖学金评审。
2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审。
三。综合素质奖不单独考核,但名额可折算为单笔奖学金,奖励金额按单笔奖学金折算金额支付。个人奖学金的评价不能相互转换。
4在第三学年后评定奖学金时,英语四级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综合素质奖。体检结果未达到85分的,不能参加体育优秀奖的评选。
5班级规模计算:
(1) 上半年学籍发生变化的,按当前实际人数计算班级规模;下一学年学生身份发生变化的,按上半年学生人数计算班级规模。
(2) 上半年换系、换专业的,参加本班评比;下半年换系、换专业的,参加原班评比。
6在职或定向培养学生奖学金评定按《办法》执行,但只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
7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学生办公室批准。
6、 本办法由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高校勤工俭学活动是指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或者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文化服务或者提供劳务,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自力更生精神,增加人才,获得一定的报酬,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为配合高等教育改革,深化素质教育,加强和规范对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保障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地区普通高等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一、 组织管理:学生办公室是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1我校学生就业学生的岗位信息发布、就业、工作考核、工资发放、奖惩等,均须办理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勤工助学中介活动。
2学校各部门需编制外来学生勤工助学计划,报人事部批准后实施。
2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利益,未经学生资助中心批准,本校学生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本校对任何未经授权的参加者概不负责。
三。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学生参加勤工俭学计划,双方应终止。
第五,勤工俭学活动不能代替各种公益性劳动和教学实践劳动。
6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坚持业余时间的原则。不能占用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时间和地点。
7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8对勤工俭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9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
10本规定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