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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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本文简介: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题型一、单选1*20=20二、多选2*10=20三、名词解释2*10=20四、简答5*4=20五、案例分析10*2=20名词解释引证罪状:是指引证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特征的罪状。空白罪状:亦称“参见罪状”,是指在刑法条文中仅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种法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本文内容: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题型及主观题考纲

题型

一、

单选1*20=20

二、

多选2*10=20

三、

名词解释

2*10=20

四、

简答5*4=20

五、

案例分析10*2=20

名词解释

引证罪状:是指引证刑法分则规定的其他犯罪罪状来描述某一犯罪特征的罪状。

空白罪状:亦称“参见罪状”,是指在刑法条文中仅规定某一犯罪以违反某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为构成要件,不具体描述该犯罪构成要件特征的罪状。P6

选择罪名:是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的具体罪状中包含了行为方式与行为对象的多种结合方式,而这些结合方式都可以独立为单独罪名的情况。

并列罪名:是指同一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中同时包含了对两种以上相对独立的具体犯罪罪状的描述,但两种犯罪共有一个法定刑规范的情况。

概括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具体犯罪的罪状中包含多种可以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但因各种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又不便于分解为独立的犯罪而共用同一罪名的情况。P8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袭击目标的行为。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P2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冲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之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及代扣、代收的税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注册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故意同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劫持他人,或者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

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匿处所、财物

,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离羁押场所,以及其他摆脱司法机关监管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杀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策划、指挥他人从事***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于私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的决定或者裁判的行为。

简答题

1、

法定刑、宣告刑及执行刑的关系P9

法定刑是指法典分则罪刑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法定刑是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某种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着眼于具体犯罪和犯罪人的特殊性。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一般低于宣告刑。

执行刑必须以宣告刑为前提,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基础。宣告刑可能因减轻处罚等情节而轻于最低法定刑,执行刑也可能因减刑等原因而实际刑量少于宣告刑。

2、

论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P2

刑法典的体系是由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组成。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则是对各类、各种不同的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具体规定。总则以分则为依托,同时又指导、补充分则。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适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两大部分组成。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种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刑法总论是全部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刑法分论则应是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的结果,刑法总论需要分则中相应的规定来具体化。

3、

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P3

①在刑法分则各章及其具体范围的划分问题上,一般以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划分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的标准,并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作为决定分则各章应包含哪些具体犯罪的根据。

②在刑法分则各章顺序问题上,一般以各类犯罪侵害的同类客体的重要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为排列基础。

③在刑法分则各章内部具体犯罪的排序问题上,立法者一般以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首先考虑的因素。

④在刑法分则条文的内部结构问题上,刑法分则的条文,一般包含某种犯罪行为的特征和该犯罪的法律后果两部分内容。

4、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区别P52

自然事故是指由于不能预见和不能抗拒的自然条件所引起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或设备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避免的事故。重大责任事故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区别在于,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以及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违章所引起,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则可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为自然事故、技术事故。

5、

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P89

P101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在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也往往承诺归还本金并许以高额利息或者其他名义的回报,但这只是行为人实施诈骗的手段,并不打算真正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也往往没有归还投资人的本息,造成投资人损失,但这往往是行为人经营失败造成的,并非行为人的本意。所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行为人究竟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6、

简述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P202-207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侵害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的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侵占罪是一般主体。2、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而且都没有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而且有责任经管的财物;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7、

简述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P205

P332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概念(1分)

二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2分)。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4分)

8、

简述***罪与贪污罪的界限P332-337

(1)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归个人使用,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具体行为方式上,***罪一般不存在做假帐、虚报帐目等行为,而贪污罪则往往需要做假帐、虚报帐目。

(4)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罪的客体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使用权(即部分所有权),而贪污罪则是永久地侵犯公共财物的全部所有权。

(5)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前者的对象是除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的特定公物而外的公款;后者的对象则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其他任何公物。

9、

简述***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338

(1)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是特殊主体,但一般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

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后者侵犯的是简单的客体,即仅限于本单位资金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10、

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342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均为故意,有相同和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是: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转归己有;而受贿罪是由他人交付财物以汲取公职人员职务所制约的利益。

11、

简述渎职罪的构成特征349

(1)

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2)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是懈怠履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3)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12、

简述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352

(1)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

(2)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13、

简述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200

(1)

客体上:诈骗罪一般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为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产,不要求有特别手段;而合同诈骗罪则以订立、履行合同之形式掩盖非法占有之目的,离开合同,犯罪人

无法实行犯罪行为。

(3)

主体上: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14、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43

(1)使用暴力进行侮辱的方法不同。前者使用暴力侮辱方法与侵害妇女的性健康有关;而后者的方法则与侵害妇女的人格、名誉权有密切联系。

(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是妇女的身心健康权;而后者主要是妇女的人格、名誉权。

15、

试论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32、134

两者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故意的内容和行为人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由此决定侵犯的客体也不相同。前者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具体人实施的,后者则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自然人身体的生命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16、试比较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182

(1)行为手段不完全相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胁迫或者采用其他当场侵犯人身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绑架罪是在将人掳走,限制自由后,以杀人、重伤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迫使其交出赎金。

(2)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和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完成的。绑架罪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勒令限期交付财物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一定间隔,发生的地点也往往不同。

(3)侵犯的对象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逼取财物,并直接从被害人处将财物抢走,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绑架罪往往是通过书信或第三者转达勒索财产的要求,被勒索交付财产者不是被绑架者,而是其亲友或其他人。

(4)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同。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绑架罪为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17、简述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51、352

玩忽职守罪使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懈怠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相同之处: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都是过失;客观方面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生产的直接操作者。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18、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限65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为假药,后者的对象为劣药。

(2)构成犯罪的程度标准不同。前者是行为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后者是结果犯,必须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

19、侮辱罪与毁谤罪156-157

侮辱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在侵犯客体与主观目的上与侮辱罪有相同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行为方式不同:(1)侮辱不一定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并有意加以散布。(2)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人散布的。(3)侮辱罪除可由口头、文字方式构成外,还可以用暴力的方法。而诽谤罪不可能用暴力的方法。

睡不着的深夜 2022-07-09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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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是什么意思

类比是将两个本质上不同的事物就其共同点进行比较,是通过比喻手法的综合运用帮助说明道理或描述某种复杂情况。在文学中,类比属于比喻范畴,与明喻、隐喻紧密相连,但又同中存异。
类比的作用是借助类似的事物的特征刻画突出本体事物特征,更浅显形象地加深本体事物理解,或加强作者的某种感情,烘托气氛,引起读者的联想。
类比的逻辑推理能引起读者丰富的想象和强烈共鸣。
在文学中,类比属于比喻范畴,与明喻、隐喻紧密相连,但又同中存异。类比是扩展式的比喻,所涉及的两事物间的相似点往往非止一端,各各对应,形成逻辑推理的前提。

诚信的名言10条

诚信的名言有:
1、诚实是人生的命脉,是一切价值的根基。——德莱塞
2、诚实是一个人得以保持的最高尚的东西。——乔臾
3、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卢照龄
4、言必诚信,行必忠正。——孔子
5、没有诚信,何来尊严。——西塞罗
6、没有诚实何来尊严。——西塞罗
7、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大仲马
8、失足,你可能马上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富兰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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