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后,企业税收将面临什么问题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1994年以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当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1994年7月1日,国税地税正式分开。
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另一方面,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
合并后,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既有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的动机,又有可能。当国地税合并后,征税权一定程度上收,财政税收数据造假的难度提高。
合并后,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提供优惠政策,在地税的执行上有较大差异,从全国看并未真正做到税制统一。不同地区的企业税收成本不一样,不利于公平竞争。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说,国地税合并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国税和地税合并后,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同时,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选择视而不见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