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了,户籍未更新,怎么报考教师资格证
国家统考以后认定教师资格,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关系所在地,或者是在读大学生在大学所在地申请认定的。
如果户口牵走了,户籍还在报考地市可以申请认定的,如果两者都没在报考地就不能办理认定了。只能在你牵走地方报名了。
报考教师资格证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省市。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9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毕业生提供在读证明。
5、户籍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