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本文简介: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我校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创业基金从上海电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本文内容: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我校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创业基金从上海电院资产经营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等企业年度上缴款中支付,资金规模现定为人民币30万元。
第四条
创业基金重点支持我校学生获得上海市创投基金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办的公司。
第五条由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上海电力学院科研处、上海电力学院产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为创业基金的管理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曹家麟
副主任:石奇光、张浩
委员:王飞、毛静涛、蔡勇承、潘卫国、李永光、魏建华、陆玮、石笑寒、丁会凯
第六条管委会下设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
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石笑寒
成员:茅大钧、张艺
第七条
创业基金面向我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阶段在校生和离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硕士所创办的企业。
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2、原则上必须完成学业,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4、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第八条创业资金支持数额
1、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包括创办创意类、科技咨询服务类企业);
2、一般支持经费为3万元,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加入。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创办企业者,必须有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50%的自筹资金;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
5、创业资金三年后无条件退出。
第九条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大学生按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向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条
在管委会领导下,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遵循科学管理、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负责创业基金的立项审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
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提出创业基金支持项目建议,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创业基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需对创业基金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基金资助期满三年后进入基金退出程序,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严格对创业者递交的财务会计材料进行验收,经理事会审核后报市基金会审定。
1、对于运营效益好的创业公司,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或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
2、对于运营不好或濒临破产的创业公司,可以采用抽回资金或参与清算的方式退出。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上海电力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报送管委会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