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师身份证号换了,到协会都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4日
一、办理依据
(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9﹞4号)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9﹞5号)
二、办理条件
资产评估师离开原资产评估机构加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手续,办理转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已完成退伙或者财产份额(出资)转让手续;
(三)未被要求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调查(调查一年未结束的除外)。
三、申办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二)转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本市转所、跨市转入
转所材料一式一份,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跨市转出
转所材料一式两份,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过程中转所
转所材料一式一份,7个工作日内办结。
《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转入所意见栏由拟设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首席合伙人填写“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并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自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盖章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跨市转出的资产评估师在未完成转所手续之前由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管理。
(二)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且未转入另外一家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三)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被依法注销的,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办理转出手续,不能提供原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可由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盖章说明。
(四)符合转所条件,提出转所要求的资产评估师,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转所材料和证明的,执业会员有权向厦门市资产评估协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