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同事想报考今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请问今年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970年以前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作?者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一、《城市规划原理》试用版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试用版四、《城市规划实务》试用版五、《城市规划法规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