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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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教案本文简介:《劳动关系管理》教案引言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n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教案本文内容:

《劳动关系管理》教案引言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

概念——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n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n事实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

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

劳动关系三要素

1

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

2

内容: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

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

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

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理解

1

行政认识论

2

民法认识论

工伤案件;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举证责任。

3

社会法论

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走势

1

劳动关系将逐步趋于国际化

2

劳动关系将更加市场化

从2004年开始,我国所有下岗人员全部纳入失业保险,彻底与企业脱钩。劳动力市场将出现弹性化趋势。

3劳动关系呈现单极化趋势

4

劳动关系冲突易激化

5

劳资对立社会化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

2.

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正确处理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

1.

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2.

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

3、

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1.

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

2.

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

3.

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4.

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

5、

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职能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全过程的行为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

劳动合同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这一管理,对于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提高劳动者的绩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概述

1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特点

1)

劳动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2)

劳动合同为双务合同: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3)

劳动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3

建立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途径

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劳动合同可以使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所需要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可以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文本的准备

草拟劳动合同文本

?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所达成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

(一)

法定条款

法定条款是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条款,不具备法定条款,劳动合同就不成立。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合同终止条件

8、违反合同的责任

下面我们对以上内容进行解释:

1

劳动合同期限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该项工作完成的指标。

2

工作内容

工种和岗位

工作地点和场所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

?

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劳动条件:

?

为完成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必要条件。

任务为标准。

4、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6、劳动纪律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合法的内部规则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

法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

范例:

?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

(三)乙方合同期限未满而依照《劳动法》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明确约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后果。

(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以上法定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常见的内容如下:

1)

试用期限;2)

培训;3)

保密事项;4)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

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协商约定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草拟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

专项协议约定时间: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

与合同同时订立的内容通常包括:服务期限协议、培训协议、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聘任协议书、岗位协议书、补充保险协议等;

在合同履行中确定的内容通常是:因劳动制度变化、组织结构调整,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报销的医疗费或是离岗及下岗后的保险交纳及津贴等专项协议。

起草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建议使用示范文本,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部分修订和补充。

2、法定条款必须完备。

3、合同内容必须统一,不能存在内在的矛盾。劳动法案例\劳动合同格式.htm

?

如合同年限和培训服务期限统一。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主体:未成年签定或内容不合法:保证金、工作时间、方式、非法活动等);

2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故意歪曲、捏造或隐瞒事实,使对方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定的劳动合同;或以给对方造成伤害进行逼迫,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签定违背自己真实意志的合同)。

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原则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平等自愿的原则:是指签定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并能自由表达各自在主张自己权益方面的意愿;(签定前的明示)

2、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主体合法;内容合法

.

协商一致的原则:是指双方就合同所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意思一致;例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合法原则;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和承诺

?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

承诺:另一方接受要约并完全同意。

2、相互协商(各自向对方如实地介绍各自情况、明确表示各自的要求,责、权、利)

3、双方签约

?

双方签字、盖章,填写年月日。

?

用人单位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三、法人授权书

法人机关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是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使者。法人机关通常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

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而是法人组织的行为。

委托代理授权为要式行为授权,应以书面形式授权。

授权代理证书是委托授权的书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机关制作的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及其权限范围的证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通常称为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内容: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被代理人的签名盖章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与变更

1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进行商谈,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行为;

1)

提出续延劳动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

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3)

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提出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既未终止又未续订,其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不少于一年或按原条件履行。(分别见《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使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与补充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

1)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客观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企业事故;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厂址;

劳动者个人情况变化而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第三单元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因故终止;约定条件出现;双方约定解除;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仲裁裁决、法院判决.

一、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三种情况:(一)随时解除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一)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的条件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P221

的四点规定。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担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注意医疗期的计算。P221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

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

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解除不需要赔偿的条件

1、试用期(无须理由)

2、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二)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

劳动者以辞职形式解除,应提前30天通知,如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下列损失:

1、招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

1、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补偿金的核算

1、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

“就高不就低原则”: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补偿金的基数;如果该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执行。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按1的办法执行。

3、经济性裁员,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就变更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4、患病或非工伤解除:工作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患重病的再增加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费。

?

患绝症的再增加不低于100%的医疗补助费。

5、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还应多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6、解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核算

7、因工作需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原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履行

第一单元、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概述

1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

2

集体合同的特征

第一,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二,集体合同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协议

第三,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协商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

1.

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等;上诉条款应当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也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

2.

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

3.

过渡性规定:是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项规定;

4

其他规定

:补充条款

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目标规定》的反对意见:

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

?

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

1.

集体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法定要约式合同,

?

2.

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涵盖劳动关系各方面)

?

3.

附件(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一般是1~3年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1

集体合同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的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2

集体合同协商:协商准备(对等人数3~10人),讨论,审议,签字

3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集体合同在签字后的7日内呈报县级以上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后在15日内未提出疑义,自16日自动生效;如存在无效条款,应在15日内进行修改及重新报送审批)集体合同的公布

?

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宣布

?

直接谈判型与非直接谈判型在程序上的区别:直接谈判型不需要成立集体合同草拟小组;不需职代会或职大会通过;非直接谈判型的程序相反。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1

内容合法

2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3

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

4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集体合同的关系人

集体合同的关系人是指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不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以及在集体合同的存续期间新被录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经营者等。相关知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1

主体不同

?

2

内容不同

?

3

功能不同

?

4

法律效力不同

5

原则不同

6

格式不同

?

7

程序不同

?

8

期限不同

?

工会的地位与权利(维护职工权益、参与管理、代表签集体合同、参与争议调解与仲裁、监督合同的解除、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要求经费与条件)

?

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

集体合同的作用

?

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

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

加强企业民主化管理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第二单元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

协作履行

监督检查:企业工会或集体合同履行联合监督检查制度。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

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的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3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第一单元

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1)

坚持先调解后裁决

2)

在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完成

2.

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正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权利义务,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服从裁定的,可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单元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

一、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

1.

调解的特性:

?

2

群众性:依法成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节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

2

自治性:仅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

?

非强制性:申请调节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依赖与当事人的自愿。

?

1.

企业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区别:

?

2

独立程序;与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都没有连续性;

?

2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企业依法成立的群众性机构

?

2

调解范围不同;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

2

调解效力不同;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以来当事人的自愿

?

期限不同。30日内应调解完毕,如到期未结束则视为调解不成,立即作出调解建议书

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

1.

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

2.

职责: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规教育工作。

?

二、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

1.

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调解过程、履行协议

?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自愿选择何种方式、中途申请仲裁及事后反悔。

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

申请和受理: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2.

调查和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

3.

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意见书:接到申请的30日内无论调解成功与否,应该提供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

?

2

仲裁主体特定性

?

2

仲裁对象特定性

?

2

仲裁实施强制性;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即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2

同级工会代表

2

用人单位方面代表

仲裁委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的原则

2

一次裁决原则:一个裁级只进行一个裁决;

2

合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2

强制原则: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裁决,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回避原则: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回避;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用人单位处罚员工的劳动争议中,“谁决定谁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2

申请和受理: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通知,被诉人在15日内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也应在7

日内通知申诉人。

?

2

案件仲裁准备:审阅材料、调查取证、庭审前进行调解;

?

2

开庭审理和裁决:通知送达、开庭审理、双方答辩、当庭取证、再行调解、休庭合议、复庭裁决;

?

仲裁书送达: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必须执行;60日提出仲裁要求,否则不受理;60

日裁定,如延期不超过30日

第四单元

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点

劳动争议分类:

?

1.

主体划分为:个别争议(2人以下)、集体争议(3人以上)、团队争议(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

?

2.

性质划分为:权利争议(未能执行权利或履行义务)、利益争议(常在签定或变更合同时发生);

?

3.

标的划分为:合同终止争议、保险福利(基本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理解不同);

?

(终止劳动关系争议;执行劳动法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案例分析:

?

1.

产生的原因:

?

2

劳动争议是以权利义务为标的,企业规定与约定的合法性;

?

2

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利益差别而导致利益冲突。

?

2.

分析的要点:

第一,按照劳动争议自身的规定性进行分析。其要点为:

?

确定劳动争议的标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所指向的对象;(确定引起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结果;)

?

行为分析:分析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意志内容;(确定行为模式标准与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差异;)

?

合法性分析:分析确定意思表示所反映的意志内容是否符合法规、合同、规则

。(根据差异确定当事人做出的判断和选择的合法性)

第二,按照承担法律责任的要件的分析方法分析劳动争议

此种分析方法的思维结构是:

?

分析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

?

分析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的危害;

?

分析当事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

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

第四节

员工沟通系统

第一单元

企业组织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就是企业组织内的成员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实现的信息传递与交流。员工

沟通是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子系统。

一、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

1.

信息需要分析:战略规划、管理控制、日常业务管理,三类信息有着明显的差异,它们的范围、概括程度、时间性、更新间隔、使用频率、信息来源都各不相同;因此,不同的管理层次需要的信息也不同。企业的信息系统必须在明确信息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劳动关系管理的需要提供信息。

2.

信息收集与处理:

2

信息收集:直接从信息源或系统外接收;

2

检查核对:确定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2

信息加工:规范化加工整理;

2

存储检索:科学的储存方法,便于信息查找;

2

信息传输:规定信息传输的渠道、载体和时间;

3、信息提供:根据特定要求对信息进行必要的再加工。

信息沟通的制度:

1.

纵向信息沟通(上

):向下沟通的各个环节要对信息加以分解并使之具体化;向上沟通的各个环节要对信息加以归纳集中;

2.

横向信息沟通

:在同一级机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加强协作;集中信息焦点,注重对口连接;

3.

建立标准信息载体

2

制定标准管理表单:根据工作流程反映管理数据与现实情况的合理表单;

2

汇总报表:工作进程状况汇总报表与业务工作报告;

2

正式通报、组织刊物:说明管理计划、目标;发布规定、管理标准等;

2

例会制度:直接以口头语言形式进行沟通;

注意:规范、统一、简明、扼要

员工沟通程序与方法:

?

形成概念、选择语言、方法和时机、信息传输、信息接收、信息说明、解释、信息利用、反馈形式与渠道;

信息沟通的作用

?

1.

信息沟通是组织运行的基本条件,

?

2.

组织成员之间、部门之间实现行为统一、相互了解和理解的工具;

?

3.

信息沟通是实现企业管理活动从无序到有序状态转化的基本手段;

?

4.

调节人际关系;

?

5、

实现有效激励。

注意事项:

?

1.

降低沟通障碍

?

2

向下传递应详细具体,与员工分享信息;向上传递应鼓励员工提意见和建议,减少层次保持信息的真实;

?

2

注意信息载体与形式,减少失真对沟通的干扰:词语简明扼要、借助图像、行为体态、表单合理);

?

2.

借助专家、相关团体实现沟通

?

2

劳动管理事物十分复杂,涉及经济、文化、技术、心理等各个领域,借助外部专家,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

充分利用工会及其他团体组织、加强信息的接收。

第二单元

劳动争议的预防

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

?

2

强化法制观念

?

2

强化监督检查

?

2

强化合同管理:

?

?

制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

?

?

组织和指导劳动合同签订;

?

?

监督劳动者和单位行政中的有关机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

?

?

结合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的奖惩;

?

?

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

?

2

强化管理体制

科学化、具体化

?

2

完善劳动立法

劳动关系运行信息分析

1

劳动关系运行信息分类

2.劳动关系管理信息分析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责任。

制订劳动争议预防的工作计划

?

2

完善劳动关系管理体制;

?

?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

?

?

营造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

?

注:这些制度并不能完全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而是有效的提供给企业预防劳动争议的制度环境。

?

2

制定员工沟通实施计划

?

?

建立沟通制度,明确员工沟通中的责任

?

?

确定员工沟通的工作目标,建立员工沟通报告制度;

?

选择确定员工沟通方法

员工沟通分析

1

工作压力分析

表现及原因。P

241

2

挫折分析

挫折的表现及原因

(需仔细看课本)

以下为对上面两种情况的分析:

?

?

工作压力表现:紧张、焦虑、拒绝合作与沟通;

?

?

产生原因为:负荷过重、管理者的方式与素质、责权利不清晰等;

?

2

挫折分析:

?

?

挫折表现为:攻击、冷漠、退缩、妥协等;

?

挫折原因为:客观因素是环境障碍,主要是管理状态;主观因素是期望过高、自我评价失真。

五:沟通方法

?

2

劝告:结合压力与挫折的原因,提建议与设想;

?

2

安抚:鼓励、宽容、引导;

?

2

鼓励沟通:分享信息、提高认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消除紧张情绪

?

重新定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转换环境,调整自我评价

第五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

本节要点: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一单元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

1.

执行劳动安全技术规程:防止和消除在生产过程中的死亡事故保障安全和减轻劳动强度而制定的法规。

?

2.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

2

工厂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厂房、场所、设备、电器、动力、压力

?

2

矿山安全规程:设计与开采、作业安全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

?

1.

执行劳动卫生规程: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总和。包括各种工业生产卫生、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

?

2

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

?

2

防止粉尘危害

?

2

防止噪声和强光危害

?

2

防止电磁辐射危害

?

2

防输降温和防冻取暖

?

2

通风和照明

?

2

个人防护用品和生产辅助设施

?

职业病防治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4.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

5.

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执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工劳动保护制度

?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建康的工作

?

2.

执行女职工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

3.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

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预算

?

一、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

?

二、

劳动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

?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组织工伤伤残评定

1.

工伤事故分类

2

按照休息时间长度:轻伤(1—104天)、重伤(105天以上)、死亡。

2

按照事故类别,分20类:如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电击等。

2

按照工伤因素划分:受伤部位、起因物、致残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

2

职业病分类:中毒、尘肺、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2.

组织伤残评定:十级(1—4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为大部份丧失,7—10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工伤津贴;福利待遇。

24

渔阳君 2022-07-10 17: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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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的意思

桦,汉语一级字,读作huà,本义:木名,桦木。桦木属植物的泛称,双子叶植物的一属,落叶乔木或灌木。树皮容易剥离,木材致密,可制器具。形声。从木,华声。
相关组词:
1、白桦:落叶乔木,树皮白色,薄如纸,木材细密,可做家具。
2、桦烛:拼音:huà zhú,用桦木皮卷成的烛。
3、黑桦:别名臭桦、棘皮桦,为桦木科桦木属乔木,在我区分布广泛,每年种子产量很大。
4、桦烟:桦烛之烟。
5、桦巾:用桦树皮制的头巾。

夏日绝句中赞美英雄项羽的诗句是

《夏日绝句》中赞美英雄项羽的诗句是“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原文: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译文:生时应当做人中豪杰,死后也要做鬼中英雄。到今天人们还在怀念项羽,因为他不肯苟且偷生,退回江东。
这首诗起调高亢,鲜明地提出了人生的价值取向:人活着就要做人中的豪杰,为国家建功立业;死也要为国捐躯,成为鬼中的英雄。爱国激情,溢于言表,在当时确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南宋统治者不管百姓死活,只顾自己逃命;抛弃中原河山,苟且偷生。因此,诗人想起了项羽。项羽突围到乌江,乌江亭长劝他急速渡江,回到江东,重整旗鼓。项羽自己觉得无脸见江东父老,便回身苦战,杀死敌兵数百,然后自刎。诗人鞭挞南宋当权派的无耻行径,借古讽今,正气凛然。全诗仅二十个字,连用了三个典故,但无堆砌之弊,因为这都是诗人的心声。如此慷慨雄健、掷地有声的诗篇,出自女性之手,实在是压倒须眉了。

王莽夺取了谁的皇位

王莽夺取汉平帝的皇位。
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10月6日),字巨君,魏郡元城县(今河北省大名县)人。新朝开国皇帝(公元9年1月10日—23年10月6日)、政治改革家,新显王王曼第二子。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
王莽初任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汉成帝永始元年(前16年)封新都侯,迁骑都尉、光禄大夫、给事中。因劾奏外戚定陵侯淳于长,获正直名。绥和元年(前8年)任大司马。汉哀帝时,因外戚丁、傅用事,罢官就第。哀帝死,王政君以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复任大司马,立汉平帝,进封安汉公。为笼络人心,出钱献田赋给贫民,增加博士名额,网罗儒生士人。元始五年(5年)平帝死后,选立年仅两岁的孺子婴,仿效周公居摄践祚,自称“假皇帝”。初始元年(8年)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新”,建元“始建国”。
王莽即位后,托古改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禁止买卖;设立五均赊贷和六筦;屡次改变币制,造成社会经济极大混乱。法禁烦苛,人民因铸钱犯法,伍人相坐,罚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加以连年灾荒,饥馑疾疫相继,以致民不聊生。又强迫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改换汉朝封授的印绶,贬王为侯,引起各族反抗,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终于爆发绿林赤眉起义。地皇四年(23年)九月,绿林军攻入常安,王莽被商人杜吴杀死,新朝灭亡。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什么意思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一个成语,释义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指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阿:偏袒,迁就。绳:墨线,木匠用来取直的工具。挠:弯曲。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启示: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让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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