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新农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本文简介:附件1新农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县(市、区)*年*月*日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础分值考评得分备注一、组织领导(25分)组织机构1.当地政府发文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没有发文不得分。2.印发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明确,得2分,没有发文不得
新农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本文内容:
附件1
新农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县(市、区)*年*月*日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基础
分值
考评
得分
备注
一、
组织领导
(25分)
组织机构
1.当地政府发文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没有发文不得分。
2.印发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明确,得2分,没有发文不得分。
3.领导小组有效运作,召开会议研究新农保试点工作,有会议通知、纪要或文字材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6
政策措施
4.当地政府出台新农保试点实施办法,经设区市政府审定,及时报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得5分;没有出台办法的,不得分;没有及时报备的,扣3分。
5.当地政府制定新农保试点工作方案,经设区市政府审核,及时报市里批准实施的,得5分;没有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的,不得分;没有及时报市里批准的,扣3分。
10
工作落实
6.当地政府召开全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7.县级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责任状、或将新农保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9
二、
宣传发动
(15分)
宣传计划
8.制定新农保试点宣传工作计划(或宣传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宣传效果
9.采取电视、报刊、广播、标语、宣传材料、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农保政策宣传,经抽查,农民知晓率达90%以上的,得7分;农民知晓率低于90%的,每降低2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7
编制简报
10.按照闽人社文〔2010〕109号文件要求,每月至少编印1期新农保试点工作简报并及时上报市新农保办的,得5分;没有编制简报的不得分,报送不及时的,扣2分。
5
三、
组织参保
(70分)
基础数据核查
11.开展当地农业户籍人口基础数据核查(剔除16周岁以上在校生、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人员),确认制度实施时应参保人数的,得10分;应参保人数有较大调整,未按闽人社文[2010]221号文件规定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报市新农保办的,不得分。
10
相关数据提供
12.公安部门是否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和换发二代身份证,上门为行动不便老人服务;民政部门是否及时提供低保户、殡葬死亡人员情况,人口计生部门是否及时提供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和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情况,残联是否及时提供重度残疾人情况。各部门及时为新农保提供准确数据并及时将变动情况通知新农保办得5分,否则,不得分。
20
参保率
13.总参保率(含16-59周岁参保缴费、60周岁及以上参保发放)第二批8月底前达80%、9月底达90%以上的(16-59周岁农民参保确认以保费缴交到位为准),得60分;到规定时限总参保率不达标的,每少1%,扣5分,扣完为止。
(注:对第三批试点按目前参保率扣算计分)。
40
四、
养老金
发放
(40分)
确保发放
14.县级劳动保障部门通过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每月按时发放率达100%的,得30分;发现没有按月足额发放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发放率没有达到100%的,每少1%,扣5分,扣完为止;未实现社会化发放的,不得分。
(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30
四、
养老金
发放
(40分)
生存认证
15.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火化人员名单、公安部门提供死亡人员户籍注销名单、村劳动保障协理员上报本村死亡人员名单,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汇总、比对,核减已故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10
五、
经办能力建设
(25分)
人员编制
16.按照闽人社文[2010]107号文件要求,加强经办队伍建设的,得4分,未合理设置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的,扣2分,工作人员中没有计算机、财会等专业人员的,扣2分;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兼)职人员,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6
经费落实
17.落实经办机构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落实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专项工作经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适当提高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补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设施场所
18.县级经办机构有新农保服务窗口和办公场所,得4分,否则不得分,未按照闽人社文[2009]159号文件要求规范化装修的,扣2分;县、乡两级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级配备交通工具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
学习培训
19.
对县、乡、村有关人员开展包括政策及经办管理培训,培训面达100%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策及经办管理培训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
行风建设
20.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优质、高效服务,设有投诉电话、意见箱等,得3分;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有不满意投诉的,不得分。
3
六、
信息化
建设
(25分)
制定建设
方案
21.按照闽人社文[2009]151号文件要求,制定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落实本级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
设备配置
22.完成县、乡两级经办机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配置的,得7分,县级配置但部分乡镇未配置的扣3分;建制村全部配置计算机的得3分,部分配置的,得2分。
10
六、
信息化
建设
(25分)
网络建设
23.县级接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的,得2分;乡镇全部接入业务专网的,得4分,部分接入的,得2分,均未接入的,不得分。
6
建立管理
制度
24.建立新农保信息系统使用、安全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得4分;接入业务专网的计算机又联入互联网的,不得分。
4
七、
基金筹集与管理
(40分)
基金
预决算
25.按规定编制本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并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6
基金收支
26.在同一合作金融机构开设新农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各一个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收缴保费从收入户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劳动保障部门按月编制养老金支付计划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资金从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划入基金支出户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10
财政专户管理
28.市里下拨的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和缴费补贴资金、市级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划入当地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的资金及时划入当地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到账有关凭证交当地经办机构做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29.财政专户基金除预留一定周转资金,其余按规定及时购买国债或转存一年以上定期存款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15
会计核算
30.根据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得5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5
七、
基金筹集与管理
(40分)
基金监督
与检查
31.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并认真执行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当地审计部门定期对新农保基金进行审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每年向当地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责任事件的,本项不得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4
八、
基础管理
(45分)
职责规程
32.制定岗位职责、经办流程、服务承诺等,并公开上墙的,得4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4
个人账户
管理
33.
10月底前完成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建立工作,做到及时录入、核对或变更个人账户信息,按有关规定计息,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查询服务的,得23分;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不得分;未按时全部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信息不完整、个人账户计息不及时、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不及时、不能提供查询服务的,每项扣4分。
(注:第三批试点按建账人数与参保登记人比折算计分)
23
业务档案
管理
3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业务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5.县级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并配有专用档案柜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乡镇有专用档案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档案室无防火、防潮、防盗等条件的,本项不得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36.当年业务档案材料及时做到归类入盒入柜,并按照闽人社[2010]1号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业务档案管理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注:第三批试点此项暂不考核)
9
业务统计
37.做好新农保月统计报表的数据汇总,及时报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月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得5分,出现逻辑错误、统计口径错误、勾稽关系不平衡、延续关系不平衡等错误的,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38.对月统计报表进行数据分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第三批试点按报送试点进度试点表考核)
9
九、
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15分)
落实情况
39.根据闽人社文[2009]166号、闽人社函[2009]308号、闽财社[2010]21号文件,选择一家符合要求合作金融机构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0.要求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新农保方案并敦促其落实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41.合作金融机构服务新农保(结合评估结果及改进完善情况)取得较好效果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5
总分
300分
对4个第二批试点县进行综合考评,对7个第三批试点县(市、区)进行阶段性考核。
—9—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民政
农民
社会保障
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移民局、人行、银监局,市残联。
抄送: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