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同时是否可以为被审计单位设计内控制度
根据2018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审计》P170:
控制测试可以采用的审计程序包括: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
1、询问。询问是指向内部控制相关人员了解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如果单独运用这种审计程序,它只能用于获取关于内部控制的负面情况,例如: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无答解释监管要点或明确答复监管工作实际未有效执行。只有与其他审计程序配合运用才有可能获取内部控制正面情况的相关证据。例如,询问中相关人员对内控问题的答复均表示内控正在有效运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其他审计程序印证该询问结果后方可接受。
2、观察。注册会计师对无法留下记录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但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观察程序是否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获知而仅是临时执行该内控措施。
3、检查。即检查内控执行中形成的相关书面记录、单据等,以便核实内控正在有效运行。
4、重新执行。在其他审计程序无法提供足够的保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重新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本人重新执行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以验证被审计单位的执行结果是否可靠。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 ,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至2018年底累计有19.3万人取得了全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