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毕业,有中级职业资格证,可否落户广州
办理程序
接收应届大学生须知
一、接收条件:
1、本科毕业,国家统分生,具有学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具有硕士学位;
二、接收材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我中心批复后,申办人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毕业后,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落户证明、两张小一寸照片到中心报
到;并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三年人事代理费;需换领身份证,则交20元工本费和四张身份证专用相;
附注:
集体户口地址:广州市天河直街69号三楼
档案转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人事厅人才服务中心
党组织关系转:广东省内转:中共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委员会
广东省外转:中共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异 地 人 才 入 户 广 州 办 理 程 序
一、申办条件: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需备资料:
1.新接收单位需备资料:
A.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B.用工报告;
C.调进干部呈报表一式三份,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单位需备材料:
A.人事档案;
B.同意调出函;(属省内山区市、县的干部,需经当地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调出)
C.单位主管部门鉴定
3.个人需备资料:
A、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已婚人员夫妻双方调动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C、未婚人员的未婚证明;
E、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F、子女系初、高中学生的在校证明;
G、一方失业或待业的,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
H、一方已属广州户口,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意见并另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到省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商调函;
2、回原单位调出档案并开出同意调出函、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3、本人将(二)中的材料准备交齐并交至省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核后报人事厅审批;
4、人事厅批准后,通知本人领取人事厅的批文、《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需缴纳三年人事代理服务费;
5、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及《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6、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开出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
7、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的转移;
8、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户口迁移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到省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入户指标卡》;
9、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入户指标卡》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复核手续;
10、本人持人事厅的批文、已盖章的《入户指标卡》、接收单位证明到迁入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集体户须知:
如需落户省人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需提供入户证明。如需更换身份证,须交纳21元工本费及小一寸黑白身份证照片四张,无需更换身份证,须交纳1元工本费及两张小一寸黑白身份证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