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有效期至2021年3月是什么意思
药品有效期至2021年3月是药品失效期到3月,在3月前可使用。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药有效期至2021年3月是什么意思
药品有效期至2021年3月,指的是该药品的使用期。
该药品在符合储存、保管的条件下(温度、湿度等),在2021年3月份,可以给患者服(使)用,超过2021年3月后,不得销售或开具处方给病患者服(使)用。必须下架,并按不合格品进行报损、销毁处理,不能退回生产厂家和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