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将消费品委托给另一个企业加工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负担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其中委托加工的运杂费不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支付消费税时
(1)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若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方在处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帐务时应注意:消费税是价内税,是成本的组成部份,由受托方代扣代缴、委托方负担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委托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也好,用于连续生产新的应税消费品也好,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不在“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反映。“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帐户只反映本企业应交、已交、未交情况,而不反映他方代收代缴的税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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