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会计证考试报名2019年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不低于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18〕3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少数特殊职位的,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Q吧)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按照招考职位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含纳入市统一组织实施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8〕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18〕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18〕4号)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体检实施前,因体检对象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考职位体检入闱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市直各招考部门和各县、市、区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市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市直招考部门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市考录工作的政策咨询和监督联系电话为0550-3044060、3022415,考务咨询电话为3022253。全市考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查询:安徽人事编制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先锋网和滁州市人事人才网站、滁州政府网站和滁州先锋网。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 市 人 事 局
二 Ο Ο 八 年 一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