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残疾证异地办理
(一)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共六项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二)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
(三)分工负责严格管理。经常居住地、户籍地残联按照各自管理权限与职责,做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办受理、审核批准等工作评审机构所填写的残疾评定表应有清晰、明确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结论,评定医生签署评定结论并签名,评定表加盖评定机构公章。
(四)评定结果异地互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进行残疾评定,该残疾评定结论,户籍地残联应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