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共性材料
1、报名成功通知单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的原件
4、试用单位或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5、学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部分地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网上学历证明,注意截止日期)
(二)不同类别考生还需携带的材料
1、首次报考(包括已报考未通过)的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单位盖章),《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2、助理报考执业的考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执业助理证原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单位盖章)(注:因电子注册信息修改,资格证书已上报的考生,现场审核时出具资格证书复印件,无复印件的由执业注册所在地的医政部门出具资格证信息,并加盖医政部门公章。)
(三)其他材料
详见当地卫计委/卫计局的相关要求。
扩展资料: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