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职责 上市公司的董秘任职要求
董事会秘书职责 上市公司的董秘任职要求
1、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3、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4、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
5、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6、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7、头版头条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8、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可解聘。
9、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10、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1、我国 年 月 日修改的公司法( 年 月 日起施行)中,第 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12、董事会秘书在中国得到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于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 条及 条而制定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该规定第 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3、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都进一步重申了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4、特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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