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预售收入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其分录为:
(1)收到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房产预售收入预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借: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