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注册会计师《审计》解析:特殊审计领域

第四节验资
一、验资概述
验资是指注册会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验程序
(1)以货币出资的审验
①检查入资账户(户名及账号),是否为被审验单位在银行开立的验资账户。这里所指银行不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
②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这三项凭证缺一不可。注册会计师应自己决定时间,亲自向银行函证,函证*4是在银行下午下班时办理,并要求银行注明函证的具体时点,防止上午验资,出资人下午转款抽逃资金。
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出资者分次出资,应在末次验资时关注;如果是增加资本,也应关注增资者的货币出资是否低于这一比例。
④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除上述审验程序外,还应当检查证券公司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审验
①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以确认实物的性质和价值等情况。
②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
③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
④注册会计师除实施以上程序外,还应获取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签署的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声明书,检查相关文件确认出资的资产是否设定担保。
(3)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审验
①准则规定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②检查投入净资产价值是否经各出资者认可,检查与净资产出资有关的资产、负债交接清单。
③检查新设合并的各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进行债务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4)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审验
①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②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出资者出资财产的审验
①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以确定外币是否汇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资本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开户银行函证。
②外方出资者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和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境内再投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该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己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等相关再投资的货币资金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以确定其行为是否与外汇局核准的相一致。
③检查实收资本的折算汇率是否按收到出资当日汇率折算。
④外方出资者以进口实物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检查实物是否来源于境外。以及财产价值鉴定机构出具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2.对于设立验资的首次验资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的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是否不低于其认缴出资的15%,是否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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