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慈善总会会计科目

为盼君归来 会计考证
精选回答
如果是民间慈善组织,适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关于民间非赢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①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这一制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对各种捐赠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它也涉及到一些基本的会计概念问题。(一)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捐赠,但对于接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人还是净资产则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也应当和企业一样,将接受的捐赠确认为净资产。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大一部分收入将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另外,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即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最终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因此,应当将其确认为收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上述第二种观点,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二)对于取得的捐赠,是否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合同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但是,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则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在所附条件满足之前不能确认收人。按照这一意见,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附条件捐赠时,应当首先将其计入“递延收入(或者递延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反映。比如,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规定,对于政府补助,只有在合理保证企业将满足所附条件和补助能够收到时,才能够予以确认;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按照这一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将被确认为负债,计人“递延收入”,然后,分期摊销,计人有关会计期间的收入。另一种意见认为,将附条件的捐赠确认为“递延收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反映,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捐赠资产时,尽管对于捐赠资产存在使用方面的限制,但是并不存在需要偿还捐赠资产或者相应资金的现时义务,所以,不应当将收人递延,确认为负债。对于附条件的捐赠,只要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取得了捐赠资产的控制权,导致了净资产的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就应当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考虑到上述第一种观点在会计基本概念上站不住脚,而且容易导致收入确认和计量上的主观随意性,再加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作出决议,否定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的做法,准备取消这一准则或者以新的准则取而代之。而第二种观点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选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所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选择了第二种观点,即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人。与此同时,制度又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在民间非营利组织实务中,通常还从事不少受托代理业务,尤其是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等。这些受托代理业务有时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总量中还占有不小的份额。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行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受益人。显然,受托代理业务与接受捐赠业务有本质上的差别。在接受捐赠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了捐赠资产,并拥有了捐赠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在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中,资产并不是捐赠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它是委托人捐赠给指定的组织和个人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并没有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同时,资产转给指定的组织和个人时,通常也不是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名义赠予受赠人的,它仍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赠予受赠人的。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在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受托代理业务视同捐赠处理,实际上虚增了捐赠收入和净资产,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绩效。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获得受托代理资产时,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代理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但是,在对受托代理交易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则有不同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受托代理交易只是起中介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受委托人之托将受托代理资产转赠或者转交给指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此主张不在财务报告中反映这一事项,即对于受托代理交易事项,既不予确认和计量,也不必披露。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受托代理交易事项,可以不予确认和计量,但是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以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情况。第三种意见则认为,仅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受托代理交易事项是不够的,因为受托代理交易资产一旦进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就属于已经被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控制的资源,而且民间非营利组织有义务将该资产转交给受赠人。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以全面反映其资产负债状况,这样也有助于在会计报表中综合反映其业务开展情况。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即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制度还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所以固定资产并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进而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基于上述理由,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四、关于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少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大量的艺术品和历史文物等,比如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字画和其他艺术品、博物馆的艺术品及文物收藏和寺庙拥有的历史文物等,主要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通常不对外捐赠或销售。对于这些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如何进行核算?过去一直没有明确。从实务情况来看,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有些甚至连基本的实物登记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导致这些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应该讲,上述文物文化资产是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因此从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和加强这些组织的资产管理的角度,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也就是说,它们一般不存在象其他固定资产那样的损耗问题,所以,我国《民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对于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一般都不予确认。这一会计处理原则已经导致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一些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继续挂账,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市价超跌的投资或者可收回金额严重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等继续以账面价值计价,资产价值高估。为此,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应当允许民间非营利组织对所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和计量,以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价值情况。尤其是捐赠人、债权人等资金提供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希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方便其如实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基于此,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人当期费用。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在一般情况下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其减值损失的计量也相对比较困难,所以,该制度在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外,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六、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既没有所有权属于出资者的投入资本,也没有针对出资者的分配,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来源基本上都为其所获得的收入扣减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这种组织特征决定了它对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与企业有明显不同。既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自于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而在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收人来源的相关资产中,则又因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所以,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按照其资产的使用是否受到限制进行分类有助于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较为有用的信息,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据以判断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有多少属于其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等限制的,有多少属于不受限制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的。从国际上看,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也是采用这种分类方法。但是分类方式则略有不同。比如美国将净资产分为三类:永久限定性净资产、暂时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英国则将净资产仅仅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只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没有对限定性净资产再进一步区分永久限定性净资产和暂时限定性净资产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在制度中很难对“永久限定性”和“暂时限定性”的概念进行严格界定,我国现行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这些术语,所以,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可资参考。二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判断净资产的使用属于永久限定性的,还是暂时限定性的,从而会导致实务中对于永久限定性净资产和暂时限定性净资产的分类带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三是所谓永久限定实际上也是相对的,出资人等可能改变或撤消对资产的限定。七、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问题,从国际上来看,一般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两类。所谓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均属于交换交易。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接受捐赠、政府补助等,均属于非交换交易。无论从美国等国的会计准则,还是有关国际准则来看,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均采用与企业相同交易一致的确认原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一收入》和我国的收入会计准则等。对于非交换交易(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则一般按照交易的资源是否导致实体增加了资产或者减少了负债(即是否导致实体增加了净资产)来确认收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这一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亦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人,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人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2.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八、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由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所以,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将两者分别列报。其中,业务活动成本,是指用于归集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从事的项目、业务或者服务种类比较多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以反映更加充分的成本信息,也有利于将成本信息与相关收入信息相比较,更好地考察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为了组织、管理其业务活动和为了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该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人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对于当期所发生的除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也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单列“其他费用”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和财务会计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比如区分捐赠和受托代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交换交易与非交换交易规范收入确认原则、分别净资产的限定性与非限定性进行列报等。这些会计规定,不仅对于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行为,而且对于丰富我国会计理论、完善我国会计标准建设均富有积极意义。如果是官方的,有拨款的,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科目的规定中指出,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二)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财物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其他收入科目的规定指出,其他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为此,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应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核算。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所在的相关科目贷:其他收入——下捐赠收入。
若是少年青涩如初 2022-07-25 18:00:36

相关推荐

Scopus会议论文前三名作者能加分吗?

Scopus会议论文前三名作者能加分吗?其实对于作者朋友们来说,能够被Scopus会议收录并发表,是一种荣誉和认可。在Scopus会议论文的作者排名中,前三名作者能加分吗?其实这涉及到学术论文评价和奖励机制的问...
展开详情

没有单位可以发IEEE会议论文吗?

没有单位可以发IEEE会议论文吗?论文是一种重要的学术成果,它代表着作者在某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贡献。在学术界,论文的发表和评价往往与作者的单位密切相关。一些作者朋友开始好奇,没有单位可以发IEEE会议论文吗?本...
展开详情

高校对计算机学术会议论文有要求吗?

高校对计算机学术会议论文有要求吗?在现代社会,计算机学术会议论文已经成为了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而在高校中,对计算机学术会议论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么,高校对计算机学术会议论文有哪些要求呢?本期ae...
展开详情

SCI会议论文的附件会查重吗?

SCI会议论文的附件会查重吗?我们都知道在撰写SCI会议论文时应该注意避免抄袭或引用他人的内容,以免被检测出抄袭行为。但是有一些朋友感到疑惑,在写SCI会议论文的时候或多或少会有附件,这附件部分需要进行查重的吗...
展开详情

预报名缴费后还能改学校吗

预报名缴费后还能改学校吗预报名缴费后是无法再改变学校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招生单位”、“报名点”和“考试方式”是报名的关键信息。无论是否缴纳报名费,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关键信息均不得修改。有什么办法可以更...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言字怎么查部首

“言”字用部首查字法,查部首:言,就可以查到了。言(拼音:yán)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常用字)。此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本义一般认为是说话,引申指所说的话,或者所说、所写的一个字、一句话。这些意义还存在于“言论、言语”等词语的义素中。
言是汉字部首之一。言用作左旁时简化为“讠”。用言作意符的字主要有三类:
1、表示言语行为,如:语、谈、谓、诵、誓。
2、与言语有关的品德,如:诚、谅、诈、谦。
3、与言语有关的名物,如:诗、词、谣。
“言”字构型和本义说法不一。一种说法认为是指事字,其字形是在“舌”字上部加一区别符号“一”而成的指事字。“舌”与“言”关系密切,就像“刀”与“刃”关系密切一样,都采用了加区别符号造指事字的方式。到了战国时代,舌上的一横变为两横,像舌形的部分与“口”分离,曲笔渐成直笔。秦、楚文字手写体的演变道路基本相同,殊途同归,都与汉隶相近。小篆是规范体,它们一直保持了从“舌”的写法。

师旷论学文言文道理

《师旷论学》文言文道理:
1、人生学无止境,任何时候都应该抓紧学习。终生学习,受益终生。
2、“老而好学”虽比不上“少而好学”和“壮而好学”,但总比不好学好。要活到老,学到老。
3、如果想立志学习就应该从当下开始,这样才能成就一番事业。年纪性别和成功无关,只要有目标、有恒心、有决心,一定能成功。
原文:晋平公问于师旷曰:“吾年七十,欲学,恐已暮矣。”师旷曰:“何不炳烛乎?”平公曰:“安有为人臣而戏其君乎?”师旷曰:“盲臣安敢戏其君乎!臣闻之,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秉烛之明。秉烛之明,孰与昧行乎?”平公曰:“善哉!”。
译文:晋平公对师旷说:“我年龄七十岁,想要学习,恐怕已经晚了。”师旷说:“为什么不把烛灯点燃呢?”晋平公说:“哪有做臣子的人戏弄国君的行为呢?”师旷说:“双目失明的我怎么敢戏弄君主呢?我听说,少年时喜好学习,如同初升太阳的阳光一样灿烂;壮年时喜好学习,如同正午强烈的阳光;晚年时喜好学习,如同拿着蜡烛照明,点上烛火照明比起在黑暗中走路,究竟哪个好呢?”晋平公说:“说得真好啊!”
晋平公想要学习,却担心自己年龄已老。而师旷认为,人的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他形象地比喻:少年好学,好像初升的太阳;壮年好学,好像正午的阳光;老年好学,好比蜡烛的光明,也可以照亮人生的里程,虽然光线微弱,但总比摸黑走路要好得多。
本篇的特点在于采用形象的比喻。师旷的说辞不是陈述抽象的道理,而是用日常生活的常识来阐发自己的主张。为了吸引对方的注意,师旷有意利用汉语一音多义的特点,用双关的手法故意曲解晋平公的语意。

赛马失翁焉知非福是什么意思

“赛马失翁焉知非福”是错误的,正确的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意思:比喻一时虽然受到损失,反而因此能得到好处。也指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变为好事,反之亦然。形容人的心态,一定要乐观向上,任何事情都有二面性,不好的一面,有可能向好的一面转化。
出自:西汉-淮南王·刘安《淮南子·人间训》,原文:近塞上之人,有善术者,马无敌亡而入胡。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数月,其马将胡骏马而归。人皆贺之,其父曰:“此何遽不能为祸乎?”家富良马,其子好骑,堕而折其髀。人皆吊之,其父曰:“此何遽不为福乎?”居一年,胡人大入塞,丁壮者引弦而战。近塞之人,死者十九。此独以跛之故,父子相保。
这个故事说明,世事多变,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好事也可以变成坏事。因此人们应当从无尽的欲望中清醒,少一些苛求,多一些满足。生活并不会遵从某一个人的愿望发展,改变随时可能发生,但积极地面对改变却会让你发现更好的奶酪。
近义词:失之东隅、因祸得福、因福得祸。

炎帝是真实存在的吗

炎帝是真实存在的,炎帝是中国上古时期姜姓部落的首领尊称,号神农氏,又号魁隗氏、连山氏、列山氏,别号朱襄。
传说姜姓部落的首领由于懂得用火而得到王位,所以称为炎帝。从神农起姜姓部落共有九代炎帝,神农生帝魁,魁生帝承,承生帝明,明生帝直,直生帝氂,氂生帝哀,哀生帝克,克生帝榆罔,传位五百三十年。
炎帝所处时代为新石器时代,炎帝故里目前有六地之争,分别是:陕西宝鸡、湖南会同县连山、湖南株洲炎陵县、湖北的随州、山西高平、河南柘城。炎帝部落的活动范围在黄河中下游,在姜水一带时部落开始兴盛,最初定都在陈地,后来又将都城迁移到曲阜。
相传炎帝牛首人身,他亲尝百草,发展用草药治病;他发明刀耕火种创造了两种翻土农具,教民垦荒种植粮食作物;他还领导部落人民制造出了饮食用的陶器和炊具。
传说炎帝部落后来和黄帝部落结盟,共同击败了蚩尤。
华人自称炎黄子孙,将炎帝与黄帝共同尊奉为中华民族人文初祖,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
炎帝被道教尊为神农大帝,也称五榖神农大帝。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