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以外的其他凭证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如果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