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成都领事馆有哪些
领事馆是负责管理当地本国侨民和其它领事事务,包括签证发放、文书认证、侨民保护和协助等。那么外国驻成都领事馆有哪些呢?
一、外国驻成都领事馆有哪些
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2004年12月5日—今
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2005年2月26日—今
泰国驻成都总领事馆:2005年4月12日—今
新加坡驻成都总领事馆:2006年5月—今
法国驻成都总领事馆:2006年11月11日—今
巴基斯坦驻成都总领事馆:2007年4月19日—今
澳大利亚驻成都总领事馆:2013年7月30日—今
新西兰驻成都总领事馆:2014年11月12日—今
以色列驻成都总领事馆:2014年11月17日—今
波兰驻成都总领事馆:2015年6月18日—今
捷克驻成都总领事馆:2015年9月8日—今
瑞士驻成都总领事馆:2016年9月1日—今
奥地利驻成都总领事馆:2018年4月11日—今
尼泊尔驻成都总领事馆:2021年5月24日—今
智利驻成都总领事馆:2021年7月8日—今
西班牙驻成都总领事馆:2022年3月25日—今
二、领事官员的职责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关系的发展。 领事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同领区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和友好交往;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介绍本国在各方面的发展状况;采用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向本国政府报告。领事官员通过上述活动,增进本国与外国的相互了解,促进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2、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有权向驻在国交涉,敦促对方依法公正、妥善处理等。本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
3、颁发护照和签证。 领事官员为本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签证。
4、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领事官员在民事和司法方面的职务通常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等。领事官员为本国公民出具在本国境内外使用的文书。为本国公民和外国人认证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以便在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
5、领事职务还包括: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转送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或执行嘱托调查书或代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的委托书等。
6、关于船舶、飞机和火车的职务。 领事官员对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和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使监督和检查权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驻在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通知领事官员,以便实施领事保护。
领事官员除执行本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规定的领事职务外,还可执行本国授权而又不为驻在国反对的其它职务,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承办外交事务,或代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
领事官员承担着许多政府部门的职责,因而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一国政府同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联系几乎都是通过领事官员进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领事职务的范围不断拓展,人们必然更广泛地、更频繁地接触到领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