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

冬天里的一把火
精选回答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第六条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八条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九条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法定继承

第十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第十一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十二条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第二十一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十九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

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四十一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五、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

民法典中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

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

若被继承人不存在以下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以下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通过第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的,其亲属也不能擅自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该笔遗产将由国家进行保管

雾里看花 2023-06-05 14:10:37

相关推荐

你是否压抑过度呢

你会不会被压抑过度呢?想要更加了解的话,快点测试一下吧!【题目】公车上,邻座睡着的人把头靠在你肩上,你会怎么办?1、用肩膀推回去2、马上离开座位3、不会觉得不快,所以不加以理睬4、想了想,还是忍耐下去你会压抑过...
展开详情

测试你对待爱情的态度

爱情观是人们对爱情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什么是爱情爱情的本质,及爱情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的位置,择偶标准,如何对待失恋等。爱情观也是人生观的反映。如果你现在还不是很明确自己恋爱观的话,就来做...
展开详情

你的心会为谁留位置

不同的人,在你的心里会占据不同的位置,有的人占的位置在前、有的人占的位置在后,有的人占据的空间大、有的人占据的空间小人心的空间是有限的,我们不能为每个人在心里留出位置。但是或许会有那样一个人,会让你在心里无论何...
展开详情

龙年有桃花运帮助的属相

新的一年2012年已经开始了,在传统的立春节气过后,就真正进入了第二年的机运,自身的运势已经定型了,其次就是需要看自身的助旺运或帮扶运了,想助旺运有所增益的,可以选择流年增旺的生肖用品来进行补益,浏览泓翔老师开...
展开详情

双鱼座今日运势2012年5月29日

双鱼座今日运势5月29日整体:★☆☆☆☆爱情★★☆☆☆事业:★☆☆☆☆财运:★☆☆☆☆今日运势短评:陷于内斗让你吃不到好果子。贵人星座双鱼座幸运数字:3吉时吉色:pm:5:00--6:00雪花银开运方位:正北方...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乔迁新居大门对联

乔迁新居大门对联:
1、横批:春意盎然。
上联:福星高照全家福;
下联:春光耀辉满堂春。
2、横批:吉祥如意。
上联:迎喜迎春迎富贵;
下联:接财接福接平安。
3、横批:可心就好。
上联:良辰吉日喜迁新居;
下联:人兴家旺宜住高楼。
4、横批:乔木莺迁。
上联:乔迁喜天地人共喜;
下联:新居荣福禄寿全荣。
5、横批:栋宇聿新。
上联:吉日迁居万事如意;
下联:良辰安宅百年遂心。
6、横批:方寸福地。
上联:添居室金玉满堂;
下联:栋梁起流芳百世。
7、横批:四海升平。
上联:一马平川进新居;
下联:珠光宝气福满堂。
8、横批:万象更新。
上联:和顺一门有百福;
下联:平安二字值千金。
9、横批:喜气盈门。
上联:福旺财旺运气旺;
下联:家兴人兴事业兴。

亏除去部首有多少画

“亏”字除去部首,还有两画。
亏(拼音:kuī),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亏”和它的繁体字“虧”原是音义都不同的两个字。简体“亏”原是“于”的异体字,字形、字义关系不详。清代王筠认为是“吁”的本字,假借为动词“往”义,并由此引申出“到达”、“在”、“比”义,进而虚化出一系列介词用法,这些意思后世多写作“于”。“亏”字后来成为“虧”的简化字。
“虧”始收录于《说文解字》,许慎认为是形声字,从亏雐(hū)声,本义指气不足,引申泛指缺损,再引申指短、少、差欠,又引申为毁坏,还引申为道义上的亏欠、对不起。又作幸好、幸亏讲。另外“亏”也表示讥讽。

疾行的意思

“疾行”读音jí xíng,汉语词语,意思是快速行走。
出处:
1、《素问·气厥论》:“水气客于大肠,疾行则鸣濯濯,如囊裹浆。”
2、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二回:“伍员疾行,至于鄂渚,遥望大江,茫茫浩浩,波涛万顷,无舟可渡。伍员前阻大水,后虑追兵,心中十分危急。”
造句:
1、他骑马疾行,在父亲咽气前到达了家中。
2、大队骑马背枪的胡子在山道上一路疾行,偶尔一两个山中猎户看到这群胡子,无不躲得远远的。
3、适才我看到你骑在疾行的巨无霸背上,仍然谈笑自若引吭高歌,如此临危不惧,气定神闲的大将风骨,岂是平常人所能及的。
4、杨龙和林凤仙驾着火龙,在万丈虚空之上穿云破雾,瞬息千里,飞速地朝着东南方向疾行而去。

会操是什么意思

会操,读音为huì cāo,汉语词语,意思是会合举行操演。该词是一个军事术语,古今语意不同,在清朝末年,又称为秋操、大操,意指新军的军事演习,在今天,专指军队的队列训练。
出处:《大辞海·军事卷》:“会操:集中部属对已训课目、内容进行的操演。多用于队列训练,目的是检验训练效果,相互观摩,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通常由连、营、团级单位组织实施,并组成评判组,按指定的单位或个人顺序轮流操演,结束后进行讲评。”
造句:
1、每天早晨,同学们在操场上会操。
2、我今天感到非常高兴,能够以检阅官身分出席这次结业会操。
3、我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结业会操,再一次以检阅官的身分,与入境处的结业学员见面。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