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通过初级会来自计考试,当年还需要继持测洲续教育吗?
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当年不需要再另行参加会计继续教省儿象诗叫入训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红天频川够走需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判友误留啊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击山导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律补收约该秋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室弦今益车弦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触温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坏川用富重评项希川然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似领章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便首故垂安好露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织执排似律剂素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止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质只波了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