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本文简介: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作为学校直接面对学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窗口,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校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党机字〔2009〕第8号)精神,结合学生就业指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本文内容: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作为学校直接面对学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窗口,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校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党机字〔2009〕第8号)精神,结合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牢固树立“市场为本,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模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流程,增强指导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于一体的就业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第二条、建立健全限时办结服务制度,力争在短时间内使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效能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作风上有新气象,在服务质量上有新进步,在自身素质上有新提升,实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服务学生服务用人单位方面大的飞跃。
三、定义内涵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学校相关规章以及本岗位职责对学生、用人单位和来电来访人员咨询、办理有关事项时,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四、具体内容
第四条、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方便的原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就业业务事项。
第五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务的办事流程、办事时限、所需材料和服务质量做出承诺,
并且在就业中心大厅和走廊醒目位置张贴,使学生和用人单位清楚明了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对来电来访的学生和用人单位提出的有关就业咨询和就业疑问,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确实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以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对学生签约、改派、户籍迁移、档案转寄等即办事项,在学生、用人单位和来访人员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八条、对学生办理协议书、推荐表丢失补办、违约手续等有严格时间限制的事项、明确告知学生,公示期满和手续齐全后即时办理。
第九条、对用人单位需要发布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做到信息发布不过夜,信息传达渠道畅通。
第十条、接待用人单位和组织招聘会,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和用人单位需求,及时做好相关安排和服务,为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高效小环境。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好毕业生就业市场、春季“双选会”和周末双选会,使招聘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的安排,按时、准确、高效上报学校毕业生派遣方案。
第十三条、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高效、安全、文明的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第十四条、对教育部、安徽省和学校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和领导交办的需及时办理事项,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办结。
第十五条、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或答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办结。
第十七条、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制,能够相互补位;就业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就业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十八条、校院联动、形成合力。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各学院构建就业工作指导、咨询、就业信息发布、传达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要求各学院在工作时限内,及时处理学生相关就业事项。
五、补充说明
第十九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实施的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学生、用人单位、学校领导老师的监督;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