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顾东桥书》读后感范文
细品岁月
2023-08-31 20:00:3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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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在理与气、太极与阴阳、道与器、知与行、道心与人心、天理与人欲等范畴所持的二分法,导致了他哲学逻辑结构内部出现裂缝。出现了有人虽然知道“天理”,在日常生活中却并不依“天理”行事的“假道学”。所以,由“知”如何必然导出“行”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

王阳明此文落重墨来讨论知与行,心与理的关系。他极力反对朱熹的二分法,文中力斥“析心理为二之非”,试图弥补知、行,心、理等相关范畴间的缝隙。

朱熹根据《大学》首章,提出要先格物致知,然后才能正心诚意。因此便要“即物穷理”,去格一件件物之中的理。但此法甚为繁琐,而其结果是,按照王阳明说法,“博而寡要”。王阳明早年亦曾依朱熹所言去格物,然而格竹失败的.经验才促使他抛弃朱子的格物之说,转向心学。

就此文范围来看,王阳明认为心即理,心外无物,心外无理。理不在物上,而在人心中。所以脱离本心,去繁琐的在万事万物上求理无异于缘木求鱼,劳而无功。这样看来,王朱二者的差别在于为学近路的不同:一个由内而外,一个由外而内。朱熹以格物为本,主张先去格身外万物之理,然后才能正心诚意致知;而王阳明却以诚意为本,意诚则本心明,本心明则万理自然通晓。在王阳明看来,朱熹的方法是务外遗内,舍本逐末,是“道在迩而求诸远”。

但是有人会觉得朱熹的“格万物”虽然繁难,但毕竟操作性更强。王阳明的方法太玄,容易流于佛教“明心见性,定慧顿悟”的功夫。对此王阳明在此文一开头便申明了自己的学问与佛教的区别在于:自己的学问要求每日用功,而不像佛教那样凭空冥想。他通过引入他的知行关系理论,为自己的学说在实践上提供一种可操作的步骤,从而减轻了其理论的空洞玄虚。

王阳明的知行关系理论的主要内容为“知行合一”。他认为必须“知”后才能清楚明白的去“行”;而只有“行”后,才能将“知”落到实处。“知”就一定要“行”,只有在“行”了之后“知”才完整,否则不是“真知”。用文中的原话来说就是:“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以谓之知”。这样,王阳明就将“知”“行”二者联系起来,修补了朱熹“知先行后”的说法所导致的理论裂缝。“知行合一”理论,至少在他自己看来,是很好的解决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知行问题,也即如何在道德判断和相应的道德实践之间建立必然联系的问题。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建立在他的“万物一体”的说法上的。也就是说他从根本上就把“知”与“行”看作同体一物(而不像朱熹把“知”与“行”看作不同的两物)。我个人认为他的这个做法是相当聪明,或者说相当狡猾的。毕竟看作一物,要比看作两物要更容易完成从“知”到“行”的跳跃。

“知行一体”的说法还解决了文中一开始顾东桥提出的“功夫次第”问题。倘若把知行看作两物,那么诚如顾东桥所说,它们之间“不能无先后之差”;但既知行一体,那么肯定是并进无先后了。顾氏的问题也就没有意义了。

这篇文章可算是整个王阳明思想的缩影,就我体会到的来说,可以总结为:“心理合一之体”;“知行并进之功”;“内外本末,一以贯之之道”。

另外我想补充说一下王阳明和叔本华思想的一点联系,以及我对他们理论的一点看法。

他们两个人都试图通过理论证明:由道德规范必然可以导出相应的道德实践。并且他们的理论基础都在于“万物一体”。有所不同的是王阳明更注重实践效用,因此对在实际中如何致知笃行的方法谈得更多一些;而叔本华更注重于道德合理性的证明。

但是,诚如叔本华所说,“道德,鼓吹易,证明难”。想跨越知与行之间的鸿沟实在不易。虽然王阳明与叔本华自认为自己的理论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难题,但是在我看来,他们的理论全都基于一些玄学的假设,并不能使人信服。对于解释不道德现象,他们怎么说呢?当然,他们可以说这是因为本心或者同情心受到蒙蔽了。那么,应该怎么样解除蒙蔽呢?他们给出的方法恐怕并不太奏效,否则现在怎么还会有这么多不道德现象呢?

道德是不能由它本身被证明的。玄学式假设更加不可靠。我觉得应该更实际一些:难道暴力不是道德可靠的保证吗?暴力可以“证明”道德的合理性。虽然,我不能证明暴力和道德之间有因果联系,但是暴力和道德的相关关系(这可以观察得到)绝对比玄学和道德的关系要密切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