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他(汇编14篇)
笑对天下
2023-10-30 07:27:14
五年级
读后感

我喜欢他(1)

我喜欢他时间虽然并不长,但喜欢的程度却已经达到痴迷,同学说我是疯子,呵呵,有时候是这样吧,我觉得现在能像他这样做纯粹的音乐的人并不多了,我喜欢这种单纯的音乐,并没有夹杂更多的其他的味道,比如商业的味道,这一点我很欣赏!我喜欢他用音乐来表达自己的一些感受和内心的想法,把这些完全用音乐表露出来,跟人以真实的感受,同时引起听者的共鸣,我想这也是很多人喜欢他的原因吧。我不喜欢随大溜,现在有很多像我一样大的孩子去追星,可能有些是像我一样,去欣赏音乐中的某些东西,而有些却是在盲目的追,似乎不去追捧他们就是跟不上时代的潮流,是个老外,是个落伍的人。希望大家能从内心深处挖掘自己真正喜欢的东西!爱他就为他疯狂!


我喜欢他(2)

片名:他不笨,他是我爸爸

导演:洁西尼尔森(Jessie Nelson)

演员:《西恩潘(Sean Penn)、蜜雪儿菲佛(Michelle Pfeiffer)、萝拉邓(Laura Dern)、达珂塔芬妮(Dakota Fanning)

发行公司:迈拓娱乐

剧情大纲:

弱智的山姆当父亲的第一天,老婆蕾贝卡就离开了他,他只好负担起养育女儿露西的重责大任,每天都到咖啡店打工,藉由邻居安妮的协助及帮忙,他学会了如何照顾婴儿期的露西,当缺钱时或遇到困难,他一大票善良热心的朋友就会帮助他。

当露西开始上幼儿园之后,露西为了不使父亲看不懂学校所发的绘本而难堪,开始压抑了自己的学习,老师发现了,于是告知慈善机构。慈善机构人员认为一位心智障碍 的父亲不足以担负起教育女儿的重大责任,就在露西生日庆生会的那一天,他们带走了露西,准备要将她交给寄养家庭抚养。

就在开庭判定露西的监护权由谁担任时的前一个月,山姆找上了丽塔?哈里逊来帮他辩护,虽然一开始的时候丽塔非常不想接下这个棘手又胜算很小的案件,但是后 来她渐渐被山姆的真诚和他深爱露西的心所感动,经过一番的努力,越过横亘在眼前的种种困难,试过无数的方法,露西和山姆这对父女终于可以又开开心心幸福的 生活在一起 。

心得感想:

法国物理学家居里夫人说:“家族的人互相联系在一起,才真正是这个人世唯一的幸福。”亲情是所有爱的初始,人自出生就懂得去敬爱父母,渐而引伸去善待、关 爱他人。一个不懂亲情的人,比禽兽不如,细看片中山姆与露西的父女情深,但却被名运之神所拆散,那些生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可得要好好检讨了。

“他不笨,他是我爸爸”将人性一面刻划的清晰分明,更将现实中的某些残酷、使人深思的现象,真实的注入于影片中的人物角色里。山姆与儿童福利机构争夺露西 的监护权,两着的出发点都是出于善意并非恶意,一者是不希望女儿与自己分离,另一者则是顾虑到露西的将来,当她到了青春期后,只有七岁智商的爸爸如何应付 她的生理状况,与帮助露西大学的课业。但其实在判决中,很有可能造成孩子心中有块抹不去的阴影,一个失去父亲、失去父女之间看似简单却绵密,相互依靠的亲 情,如片中邻居安妮所说:“我一直十分担心,我担心一旦将露西带离她父亲身边,她会收受打击,穷其余生想要填补那个空缺。”无论什么决定,对露西来说各有 好处和坏处,要给心智障碍的父亲还是寄养家庭扶养,这都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但如果是我,我希望露西能永远和她爸爸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我个人是觉得片中泰纳先生对一个残障人士能力的怀疑,感到十分不平。山姆虽然心智就像七岁的小孩,但并不能证明他不是一位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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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他(3)

她,一双纤白的手;她,一双明亮的眼睛;她,一头乌黑的秀发;她是那么美丽,又是那么可爱;她如春雨般清新,又如白雪般纯洁;她成绩平平,但体育极佳。

他,一双旧篮球鞋;他,一颗正义的心;他,一种真正的友谊;他是那么英俊,又是那么的帅;他像姚明般篮球出色,又像小狐一般狡猾;他成绩不佳,但体育很好。

说出来吓你一跳,那么美丽的她和那么英俊的他是——同一个“他”!

我喜欢他,他身上浓浓的香味使我陶醉;他为了朋友去打人的友谊让我惊叹;他篮球场上一次次投进三分叫我崇拜。

这就是他,我喜欢的他。


我喜欢他(4)

偶像,虽然有很多,但我唯独喜欢他——林志炫。

他虽不像有些歌手那般年轻,目前已经46岁了,但是他那优美的声音却时时刻刻都萦绕在我的耳边。

林志炫——1989年,出生于台北,还同就读于同一所大学的李骥因出众的音乐才华受到瞩目。据林志炫回忆,当时他在合唱团,李骥在吉他团。都知道对方多次获奖的“名号”,暗暗较劲。后来俩人组成乐队参加比赛,获得决赛第三名的成绩,比赛完后,点将公司发现林志炫的声线非常优美,于是决定走校园美声路线,对李骥和林志炫进行包装。当时公司企划在为乐队取名时,无意间翻开词典,发现“UKULELE”这个单词,意为南美洲小型四弦吉他,该乐器特点是在舞台上虽不起眼,但声音却相当动听。公司觉得十分符合李骥和林志炫两人的特点,于是取单词谐音,命名为“优客李林”组合。他是“优客李林”的主唱,1991年夏天,以一首“认错”轰动台、港、星、马及大陆等地区,一夜之间成为家喻户晓的歌手,同时也为国语歌坛注入一股新风潮。

历经“优客李林”时期,一直到单飞发行个人专辑,林志炫始终是最具有学生气质的歌手,其健康形象并获得大陆和台湾校园票选为“校园最受欢迎歌手”。

林志炫独特的美声唱腔,在歌坛上至今尚无人可媲美。他清如泉水的歌声,不单是广大流行乐迷的喜爱,也受古典界着名的“英国伦敦交响乐团”之青睐,受邀在其专辑《追寻·伦敦星空下》里合作两首歌曲。

得过无数歌唱肯定的林志炫,1998年之后更以《蒙娜丽莎的眼泪》及《单身情歌》攀上歌唱事业另一高峰,红遍大陆的大街小巷。林志炫2001年在大陆的巡回演唱会深受当地媒体好评,尤其是杭州首场演出,更被当地媒体评为续张国荣演唱会之后是最好看的演唱会,续而在2004年上海情人节独唱,奠定了林志炫“LIVE天王”的雅号。

林志炫说过一句话“在人生当中,我们只有两只手,那当你手上有很多球都要顾的时候,我们就要找平衡点。当时觉得家庭和健康是里面两颗玻璃球,我如果没接好,掉到地上碎了是补不回来的;然后很天真地觉得事业、理想是像皮球,它如果掉下去了,以后有机会还弹得起来,所以当时就做了一个决定;在我的能力范围之内,保护好那两颗玻璃球。”

他,虽为一名歌手,却能从他的歌声中领悟到人生的真理,他那优美的歌声,飘荡在我的心里……


我喜欢他(5)

我,我,我竟然爱上了他!

他那甜蜜蜜的笑容,始终令我难以忘怀!我和他是同桌,无情的老师把我俩调开了,从此,我就忍受着离别之苦!我和他同桌有四年了,我俩的感情越来越好,上课时,我在一张纸上写了三个字——‘我爱你’!他没说什么,只是笑笑,但我看见了,我的脸不是苍白的,而是很害羞,红通通的!这么说,他,他爱我!我笑了,他心里想什么,我都知道……


我喜欢他(6)

男人很单纯,都快40岁了还像个孩子。那日他陪我去游泳。还没下水前,他在我面前一脸得意地显摆他从前游泳的“光辉历史”,自称“青蛙王子”。可下了水之后他就原形毕露,他的泳姿不过是自创的“狗爬式”,一点风度也没有不说,而且技术不咋的,游了一圈之后,竟把脸拧成一团,大叫“这游泳池里的水不好喝!”。

男人走起路来一摇一摆,活像只企鹅。男人最近崇洋媚外,见面改问“HELLO”,再见改说“撒由那拉”,还懂得在让别人帮忙时说声“PLEASE”。有时候,男人在跟熟人交谈时冷不丁地冒出一句“中式英语”,譬如“we two who and who!(我俩谁跟谁?)”之类的话。末了还会害羞:“我不是英语专业的,别见怪哈!”

男人不知啥时加入了“狗仔队”,总喜欢“跟踪”我。每次我上网打开qq,他就老跑来偷看,一看见我跟女同学闲侃几句他就神经紧绷,而我只好无可奈何地关掉聊天窗口;有时女同学打来电话可他比我抢先一步接到时,他就跟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一般,随后潜伏在我的附近窃听,看看我是否早恋。害得我总觉得干嘛嘛不自在。

男人最近变得愈来愈“自私”,从前他就像是我的“秘书”,只要我吩咐他办的事,男人总会帮我办得妥妥帖帖。可如今我却成了他的“部下”。男人就知道让我帮他办事儿,而我向他求助时,他却把头一歪:“自己解决!”,无论我怎么求他他都不理会我。而我没帮他办好一件事时,总得挨他的一顿训。我的心理极其不平衡。

男人很“小肚鸡肠”,总喜欢吃女人的醋。记得一晚女人去美容店美容,很晚还没回家,打她手机却关机,我很着急,在家中客厅不停徘徊着,一直等到女人在将近十二点回来时才安心地回屋睡觉。而另一晚,男人去参加朋友聚会,同样那个时候回来,而我却呼呼大睡。当他提起这件事时,我忙说他才是我的最爱,男人不屑一顾,冷冷地回了句:“得了吧,谁信?”我怯怯地瞥了他一眼,却见他转过头去偷着笑!本以为这样就OK了,可时隔几个月后,再提及此事时,他仍然耿耿于怀……

可是,不知为啥,我就是喜欢他。

喜欢看男人帮我解决难题时专注的模样;

喜欢听男人在我的耳旁喋喋不休的唠叨;

喜欢闻男人亲吻我时嘴里的茶香和烟味;

喜欢男人用他刺刺的胡须蹭我的脸时痒痒的感觉;

喜欢男人在看完我的作文本后留下的温暖的字迹;

……

男人就是这样的平凡,可我就是喜欢他。不论何时,他永远是我最爱最爱的老爸!


我喜欢他(7)

亲爱的他,我喜欢你。我认识你是在你成名一年后,因为我不追星。但在偶然的看见你们后就深深的喜欢上了你。我知道追星不好,而且我比你小9岁,可我不管怎么抑制也抑制不住。当时在12个人里,我第一眼就看到了你。也不知道我这是怎么了。

今天我又看见有人在网上污蔑你我很生气给他们写了这样的一句话:“我讨厌你们恨你们,偶像不是拿来污蔑的不是拿来调侃的,你们真的喜欢他吗,不,你们不是,你们没有资格也不配说他”你说,我做的对吗?

今天妈妈发现我喜欢你了,我很怕她不让。


我喜欢他(8)

他是一个小铜人,全身是金黄色的,但是他没有穿衣服,你可看他这身打扮,他可是个小英雄。

当的国家的人拿炸弹炸他的国家时,他急中生,就脱下裤子,在炸弹上撒了一泡尿,于是,他救下了他的国家。

一次,我走在路上,因为我回家的路是条小路,所以经常这里会发生打架等恶习。

这是,我看见有两个人,正向一个小孩要钱。突然,我看见其中一个人的胸前带着我校的校牌。

我突然想起了一个办法,是怎样救那个小孩,但是我又有点害怕,害怕他们识破我,连我一起打。这时,走来了一个金黄色的小铜人,啊!原来是那个小英雄,他给我说了一翻话,叫我不要紧张,要点,还说他能救下他的国家,也是好。说完,他就消失了。

我也了下来,就毫不犹豫的向那几个人跑去,边跑边说:“快跑呀!老师来了!快跑。”没想到那两个人那么但小,吓得连跑都跑不过来。看他们跑远了。我又才出来把小孩送回家。

我喜欢他——那个没有穿盔甲的小英雄。


我喜欢他(9)

早上起床听见窗外的雨哗哗的下着,我急忙穿好衣服去上学,马路上有的人打着五颜六色的伞,有的人穿着漂亮的雨衣,十分好看。

我喜欢下雨,喜欢在雨中打着伞踩着水玩耍。


我喜欢他(10)

曹文轩出过许多的书,我最喜欢他新出的书--《马戏团》。这本书一共有中短篇小说15篇,其中《长裙子短袜子还有一顶蓝帽子》这篇文章让我印象最深刻!不可思议的是,当她们返校后,丢的东西又都回来了,可是临近周末,她们的东西都又丢了,夏萤怀疑是舒袖干的,就和其他两个女孩跟踪舒袖,看她到底有没有偷她们的东西。眼看着舒袖没有往家走,而是走出三里地后,她上了一辆公共汽车,又向一座离公路大约五百米的小镇走去,快到小镇时,舒袖一闪,进了一片小树林。大约过了一刻钟,从树林里走出一个漂亮的少女,白皮鞋,带绒绒球的短袜,墨绿色的长裙,一顶蓝帽子,将平日总是一副忧郁神情的舒袖,打扮成了一个小小的美人儿!舒袖是高傲地走进小镇的,她招摇过市,其他三个女孩却十分反感,便责骂舒袖。有个老婆婆告诉了三个女孩事情的经过,并且让她们原谅舒袖。三个女孩躲在门后,一直看到天将黑,舒袖心满意足地离开了这个小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人不能只注重外表,可能她的内心也有不为人知的一面。美丽的东西是人人追求的,外表的美是短暂的,内在的美才是恒久的。一个爱美的人不能通过丑陋的行为来修饰自己的外表,做错了事就要有勇气说出来,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侮辱了别人的清白。而那个老婆婆,为了不让舒袖当众出丑,还劝其他三个女孩原谅她,这种宽容与乐于助人的精神也是十分值得我们学习!


我喜欢他(11)

20xx年,对于我来说是意义非凡的。

因为,20xx年,因为一场特殊的“流星雨”让我遇见了他……

他的名字叫魏晨。就是那个如晨光般的男孩,让我知道,原来这个世界上,可以有人拥有这么清澈的眼神。

有人说,每个喜欢吃香草冰激凌的女孩一定都会喜欢魏晨。我也是一个喜欢吃香草冰激凌的女孩。

我喜欢他,不仅是因为他的帅,更因为他的亲切、孝顺。妈妈不喜欢我追星,她总是教训我说:“整天魏晨魏晨,魏晨能当饭吃吗?”

不过,我还是喜欢他,就算他永远也不知道有这样一个小乐橙……

妈妈说,追星是肤浅的,所以我要证明给她看,不是这样的。我会努力用功读书,考上侨中。然后那个时候,我就可以很自豪的对她说:“看,这就是魏晨的力量!”

另外,我想,我会喜欢他很久,虽然可能很多人不信。很老土地说一句,如果非要让我对他的爱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一辈子!


我喜欢他(12)

我喜欢的人?让我想一想,对了是他。

他的的确确讨我喜欢:梳了一个小平头,椭圆的脸,炯炯有神的眼睛,走路略显八字――他现在正努力去改。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不知不觉,他已长大了。原本听话的他渐渐变得固执、倔强、顽皮。他有时像猫一样的温柔,偶尔也会和同学打打架。不过事后他和同学又和好如初了。

他最大的乐趣就是看书,书中万千气象,使他心驰神往,受益匪浅。一本好书,能使他“乐而忘忧”,真能达到如醉如痴的地步。他越读越能体会到古人读起书时的那种“食不甘味”、“寝不安息”的道理。

他有时候也耍酷。星期天的早晨,太阳暖暖的,泉水一般的空气,他心情特别好,穿上新白色衬衫,新的黑色西裤,脚上是刷得锃亮的新皮鞋,去听课。虚荣心得到一丝满足,并迅速扩张,脑子里闪出一个念头:哦,这便是酷。路上他改掉了往日匆匆急走的习惯,只是慢慢地往前踱着。他从网上下载了MP3,所以他边走边唱。虽然带着耳机唱歌走调,可他心里却很美。只不过,他的眼睛还紧盯着脚上那双油亮的新皮鞋。

他喜欢宠物,可父母不让他养;他喜欢听有个性的音乐,他声乐考上了七级,他梦想当一名歌手或主持人。

他是谁?呵呵,他就是我呀!


我喜欢他(13)

我喜欢他。

他在春天里跳恰恰。

我喜欢他。

他在夏天里出汗了。

我喜欢他。

他在秋天里收麦芽。

我喜欢他。

可是,他在冬天里感冒了。

我喜欢他,他就是------------一束温暖阳光。

江西南昌新建县南师附小五年级:李丹妮


我喜欢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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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春天里跳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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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夏天里出汗了。

我喜欢他。

他在秋天里收麦芽。

我喜欢他。

可是,他在冬天里感冒了。

我喜欢他,他就是------------一束温暖阳光。

江西南昌新建县南师附小五年级:李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