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汇集7篇)
人到中年
2024-04-12 05:21:34
其它
读后感

税法(1)

税是人人都要交的,如今税法走进了学校,可见交税是多麽的重要,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纪守法。

我曾在报纸上到这样一篇文章。文章题目叫《如此交税》

“卖桔子啊!卖桔子啊!新鲜的桔子啊;大家来卖啊!”集市上人群熙熙攘攘,李大嫂放下自家那担子亮澄澄的桔子。扯开嗓子吆喝着。 “大嫂啊!你看你的桔子产量那么高,肯定已经发了。赶明儿也教咱几招自富的法子,呵呵!”村中胡子叔粗声说。 “哎呀,你看你说的这几年桔子是收成好啊,可这个钱却老涨不上去重要的``````大嫂突然不说拉,她的眼睛睁睁的看着地望着不远处,退后手忙脚乱地滩位下找什么。 “大嫂怎么不吭声了呢?是不是不想透入致富的法子啊?呵呵!一定想留着钱给自己赚吧!”胡子叔不高兴地对脸色惊慌的大嫂说。 “哎呀,懒得和你说了。”大嫂从摊位中扯出一个色皮袋快速的罩在桔子担上,退后惊慌少了先,又用眼睛瞟瞟四周,凑到胡子叔耳边说到“:收税的来了。”

眼睛关顺着大嫂指的方向望去。

不远处的一个杂货摊位前两个挺着啤酒肚,跨着公文包长得肥头贼脑的中年人正在向摊主递一张什么条条。而摊主堆着笑在向说先好像很客套的话,慢慢的那二位啤酒肚的声音越来越严厉,而摊主堆着笑也退去了,双方好像进入了激烈的辩论一样。而旁边的人则期待着对方一决胜负。大叔放下眼望去才发现刚才还陈列着琳琅目的商品的摊位,此刻却已不知去向。

最后只见那二位啤酒肚气势汹汹的拿起摊位上的几盒烟就走临走时还不时留下一句“:要想要回香烟些纳税。”便消失在人群中,而摊位却睁睁的咬着牙目送他们离去。 这时围观的人纷纷醒过来,用同情的目光看了看刚才那位摊主退后该干什么的就干什么去了。

“哼!原来逃税就是你的致富方法呀?”大叔自言自语的走开了。

“哎,大叔,您要的桔子还没那走呢!”大嫂看到他走了才晃过神来记起大叔未拿起的桔子,便在后面追喊到。

读了这篇报道我十分气愤,这位大嫂,还有那些商店老板的做法很不好,为了致富就逃税,我觉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诚信纳税是光荣的,偷税漏税是可耻的。我们要从小树立起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做小小的税法宣传员,为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税法(2)

当我还是很小的时候,常常听妈妈在嘴里念叨:“又到十五号啦,又要到税务局去交税了!”我心里充满了疑惑:“税务局是个什么地方呀?税又是个什么东东呀?为什么妈妈每个月十五号都要去交税呢?”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渐渐体会了“税”原来和妈妈的工作有关。妈妈是一个公司的会计,和税务部门打交道是妈妈的主要工作之一。妈妈就职的公司是一个酒店,酒店行业主要是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则由国税部门征收。

原来,国家制定了一类法律文件——税法,它规范了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政府机关进行税务征收管理,还是纳税人纳税保护自己的权益,都要以这项法律为依据。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是不能违反这项法律的。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向纳税人征收税款,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那么,国家收了这些税,又用到哪里去了呢?原来,在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中,资金主要来源都是各项财税收入。特别为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建设,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税收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税收:衣服的价款就含着税款,食物中含着税,住房含着税,出行的交通工具也含着税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处处感受到税收带来的便利,小到一排排路灯、河堤绿化带、公园、桥梁;大到“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就拿我们身边的曾国藩诗文岛来说吧,现在对每个人都是免费开放的。它早期建设的资金以及现期的管理、维护费用都是国家投资的。国家用税收为我们做了很多事,我们应该感谢他们。当然,我们更要感谢的就是纳税人。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我们身处美丽的城市,欣赏着优美的风景,享受温馨的生活,我们要感谢税收的支持。不要以为税收只是大人们的事情,其实我们学生也可以为维护税法尽一份力量。从今天开始,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在购物后记着索要发票,拒绝购买走私、盗版产品……可别轻视这些小事,我们的纳税意识就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起来的。

我终于懂得了妈妈为什么总要牢记每月的十五号,因为纳税是一件多么重要而光荣的事情。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纳税。等我长大了,我也要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为国家的税收保驾护航。


税法(3)

国家税收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联系,依法纳税更是我们要严格遵守的。

我的家乡是慈溪,是个富饶美丽的城市,那儿人美,心美,建筑风光美。

周末,爸爸妈妈带着我来到杭州湾跨海大桥。我被眼前的一幕震撼了:跨海大桥似一条白色巨龙横跨海面,迎着海风,延伸到远方……我问妈妈:“妈妈,这么巨大的一个工程,建造起来一定得花不少钱吧?”“是啊,”妈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建这座桥总投资金额达到了118亿元!”天啊,118亿元这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那哪儿来这么多钱呢?”我打破沙锅问到底。妈妈回答道:“在这亿元金额中,30%都是我们民营资本所交的税款。所以,我们一定要依法纳税,这样,才能让祖国更加繁荣昌盛!”听完妈妈的话,我望着跨海大桥,心想:原来这是我们纳税人的功劳呀!怪不得爸爸常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对妈妈说:“妈妈,我为能生活在慈溪而骄傲,因为人们能够自觉地依法纳税,我以后也做一个自觉纳税的好公民!”妈妈会心地笑了,我也笑了。

是呀!诚信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到的义务。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偷税、漏税。如果人人不缴税、纳税,那么国家就会失去经济上的保障。那一幢幢高楼就不会拔地而起,一座座大桥也就不会横跨江面,蜿蜒在浩瀚的大海之上。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也是利国利民的。

街道两旁都贴满了税收知识,就是让更多的人懂税法,了解税法。我们也应该将自己知道的税法知识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让税法知识回荡在每一个人的耳边,使人人都依法纳税,共同打造全新的世界!

诚信纳税是文明的,光荣的,严于律己的,偷税、漏税是可耻的。我们要从小养成习惯,树立诚信依法纳税的好意识。税收,打造全新的世界,让我们一起,从身边开始,宣传税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按时纳税,让我们的祖国更加昌盛、繁荣与美丽!


税法(4)

4月15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我第一次参加小记者活动——学习税法,做一名合格的税法宣传员。

早上,我们坐大巴车兴致勃勃地来到淮安市国税局,在这里我们知道了税收在夏朝时候就有了,一直延续至今。也认识了ATM收税机,它可以网上缴纳税金,自动收税,还能打发票,大大方便了纳税人。

通过这次活动,我认识到政府的钱袋子就是税收。所有的人都应该缴税,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收税可以在多种环节收,比如可以在购物的时候收,也可以在发工资的时候收,如果不按时交税,那么将增加万分之五的罚金。国家收取的税金可以用来建造公路、桥梁、学校等等。

从这次的采访活动中我学到了要做一名诚实守法的公民才是最重要的,不能偷税漏税甚至不交税。如果没有了税,那么国家就会处于混乱之中,没有钱来修路,没有钱来造桥,没有钱来供水供电,义务教育就没法开展。如果没有税收,机关不会有人办公,部队没有人站岗,校园里就不会有小朋友的欢声笑语,甚至可以说没有了税,也就没有了我们现在幸福、安定的生活。

大家想一想,税收重不重要?


税法(5)

上周末,因为我要参加小记者活动,第一次被允许进入到新建成的深圳中心图书馆里面。我被里面宽敞明亮的环境、数不清的崭新的图书、先进的借还书设备、一排排漂亮的液晶电脑显示屏深深地吸引住了。这么好的地方,怪不得爸爸妈妈经常来这里看书借书呢。

我忽然想起一个问题问妈妈:“建造这么大、这么先进的图书馆,图书馆里这么多的藏书不是要花很多钱?谁有钱建造这么大规模的图书馆给我们免费使用呀?” 妈妈笑着说:“这些都是国家投资兴建的。还有你最喜欢去的少儿图书馆、少年宫、莲花山公园、儿童公园等这些免费开放的地方也都是国家出资兴建的。”原来是这样呀!接着妈妈又反问我:“你知道国家兴建这些设施的钱是从哪来的吗?”妈妈这一问,把我问住了,看着我一脸的困惑,妈妈说你们学校不是要组织税法知识学习吗?我们一起去查查资料吧。

回家后我和爸爸妈妈迫不及待地上网查阅税法的相关资料,查到啦:原来国家制定了一类法律文件—税法,它规范了征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政府机关进行税务征收管理,还是纳税人纳税保护自己的权益,都要以这项法律为依据。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是不能违反这项法律的。税收是国家依照法律向纳税人征收税款,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这些财政收入进行经济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建设,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税收还可以调节经济、监督经济,在外交中,税收还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税法正是税收的法律根据和保障。

妈妈告诉我,国家用税收做了很多的事情,这些都体现在我们的身边:比如说兴建学校,我们才能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设立图书馆、少年宫,让我们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生活更丰富多彩;建立公园、绿化环境,我们才能享受优美的生活环境;设立福利院和养老院,让那些无家可归的儿童有个温暖的家,让老年人有幸福的晚年生活;兴建道路、桥梁,我们才能日行千里;发展建设军事国防事业,保卫国家,我们才能有安定幸福的生活……所以说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听了妈妈的讲解,我恍然大悟,原来税法和税收的作用可真大呀!我立刻反问到:“我最喜欢的航天航空,发射火箭到太空,是不是也是国家用财政收入来发展建设的?”妈妈笑着说:“你真聪明。”

由此可见,纳税是多么重要而光荣的事情,做为一个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纳税。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会越来越强大,我们的生活水平才会提高。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学习了解税法学习税法,响应“税法应从娃娃抓起”的号召,培养依法诚心纳税的意识,等我们长大了,要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


税法(6)

今天我和爸爸到桐山溪边去锻炼身体,桐山溪的变化可真大啊!我一边锻炼一边好奇地问爸爸:“这些健身器材是谁买的啊?”爸爸和蔼可亲地说:“这要感谢政府,更要谢谢那些纳税人。”“什么是纳税啊?”“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人纳税,国家就不会繁荣,祖国就不会辉煌。”。“哦,原来是这样呀。但是有没有人不纳税呢?”我问爸爸。“有啊。例如大明星刘晓庆,她挣了许多的钱可她却不愿纳税。就偷税漏税,最后被依法逮捕了。她的行为多么可耻啊!”

通过这次的谈话,我明白了许许多多有关税法的知识。其实,在我们小学生身边也存在纳税,当我们买东西、消费时,都要纳税。大家仔细想一想,如果你不缴税,我也不纳税,那样的话国家就会失去经济上的保障。有了税收,一座座大桥才能横跨江面,一幢幢教学大楼,才能拔地而起,……税收给我们带来了美满的生活,我们应该从小树立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理念,长大后做一个依法纳税的好公民。平时这样的问题就在我和爸爸的锻炼中探讨了。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诚信纳税是光荣的!偷税漏税是可耻的!我们要从小树立起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长大后为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为了我们国家美好的明天,我真诚地呼吁每一个人——“让我们都来自觉纳税吧!”


税法(7)

读《税法基础理论》有感

【作品】 《税法基础理论》

【作者】 刘剑文 熊伟

【出版日期】 2004-09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税法基础理论》是刘剑文、熊伟合著的一本税法知识理论书。刘剑文教授是大陆知名的税法专家,《税法基础理论》也是税法学研究文库中的经典专著。

《税法基础理论》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叙述,分别是上篇的税法总则,中篇的税收债法和下篇的程序税法。整本书的结构清晰,内容清楚,倘若想要认真做税法的学术研究,这本书是需要精读两三遍的。然而自己仅仅粗略看过一遍,做了下及其粗简的思维导读,并写了下读后感,远远没有把最精华的内容吸收到位。这本书需要反复读,细细品味。

《税法基础理论》的上篇税法总则开篇先介绍税收的概念和类型,区分财政学和税法学的区别,认为财政学更多关心的是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研究的事如何提高税收经济活动的效率,减少税收的负面影响;而税法学更多着眼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来源的角度考虑纳税人基本权的实现过程,以体现对征税权的制衡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刘剑文教授认为税法学应该是独立的一门法学二级学科,它有自己的研究框架,理论基础和科学方法,如果仅仅认为它是宏观调控法而归入经济法范畴那就大错特错。接着,刘剑文教授提出了"税收国家"的理论来源和在中国的财政实践,他认为"税收国家"的课税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理论,国家社会二元对立是税收国家存在的基础。并分析了"税收国家"课税权力的纵向和横向配置,横向配置主要有税收立法权、税法征收权、税收司法权和税收违宪审查权,纵向配置主要有地方税收立法权和地方税收收益权。刘剑文教授认为税法独成体系,它有自己的一套法律关系逻辑存在,例如税法的法律关系可以分成税法宪法关系,税法实体法律关系和税法程序法律关系,其中税法实体法律关系又可以分成税法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税法责任法律关系;税法程序法律关系又可以分成税法征收法律关系,税法惩罚法律关系和税法救济法律关系。而且以往是以权利关系学说来作为税法的理论基础,从而绑定了税法和公法的关系,认为税法是属于公法的范畴。而随着现代社会对于税法认知的不断加深,现在税法的理论学说逐渐从权力关系说转变至债权债务学说,从而使税法和公法发生脱离。在此基础上,刘剑文教授还论证了纳税人权利的由来,从宪法资源中、税法本身规定中抽离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例如宪法中规定的平等权、财产权、生存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税法征收中的保障权利、处罚中的保障权利还有救济中的保障权利等。并借此延伸出税法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规避与实质课税主义、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等。

在中篇的"税收债法"中,则进入了实体知识的学习。刘剑文教授从税法的发生、变更、溯及调整、消灭、扩张、税收的附带债务、优先权、返还请求权等角度以此详细解释了税法从无到有,从有归于无的整个过程。在税收的发生中,刘剑文老师阐述了税法发生的条件,主要涉及税收的客体、客体的归属、纳税人、税基和税率等要素;在税收债务的变更中,先论述税收债权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更,并断言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基于法律行为的更变;基于法律规定的变更则是存在的,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收益权的调整等,还有第三人取得法定代位权情况。但对于第三人取得的法定代位权的性质作者进行了区分,认为第三人取得的法定代位权属于私法性质上的权利。接着刘剑文教授又从税收债务人变更的角度进行辩证分析。他认为债务人的变更有可能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变更,例如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而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作者认为如果原债务人可以免除税法债务,并脱离税收债务关系,对税法机关来说就是一种处分债权的行为。但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税务机关是不能处分税收债权的。所以免责的债务承担一般是不存在的,只能存在并存的债务承担情形。在基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变更就存在很多种情形,例如纳税人的死亡、纳税人的合并和分立、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等种种情况。还有一种是关于债务内容的变更,作者认为主要有给付类型的'变更(这种变更在新中国成立前期存在,现在几乎不存在)、清偿期的变更,例如提前清偿、延期清偿等情况。在对于税收债务的溯及调整中,刘剑文提出了税收客体的二层次理论,认为税收客体的第一层次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行为完成,立法者即可以推定行为的经济效果已经产生。如果没有其他影响行为效力的因素,税收的目的就可以达成,税收征收过程也就由此结束。但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无论是自始无效、还是溯及无效,税收即以行为的经济效果作为客体,以维持课税行为在税法上的效力,这就是行为税在第二层次的客体。对此,刘剑文教授分析了溯及影响税收债务的事项,包括基础裁决的作成或废弃、法律行为的无效、法律行为的撤销、法律行为的解除、解除条件的成就、税收减免条件的丧失、税收法规的溯及变更、以及强制执行的回转等多种情况。而在税收债务的消灭一章中,作者认为税收债务的消灭有履行、免除和抵销三种情况。并着重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抵销展开学术讨论,最后认定存在相互抵销的情形。而在税收债务的扩张一章中,主要分析了债务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存在的事实,并对它们发生的时间的确定、地点的确认、救济的途径,消灭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展开讨论。税收附带债务中则有利息债务、滞报金债务和滞纳金债务等存在,对于滞纳金债务的法律性质是属于损害赔偿、行政执行罚还是秩序罚等情况作者也展开详细地论述。接下来论述的就是税收债权的优先权以及税收返还请求权。

在下篇的"程序税法",刘剑文教授则从程序的角度从申报、稽查到核定,从提供担保、保全、强制执行到处罚,甚至最后的争诉都做了细致的梳理。具体不再细细展开。

法律是一门技术,对于方方面面都有细致地规定。因此倘若需要精读法律书籍,读一遍是远远不够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对于法律书籍来说更是如此。这本书从总则、实体规定到程序规定让我对税法有了大致的了解,但对于想研究税法的机理,却是远远没有入门。学习的道路永无至今,我需要时刻都保持在路上的激情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