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6]1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及浙教高教[2001]299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第一批试点高校,也是卫生部确定的全国远程医学教育首批示范试点单位。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网络教育。学习形式:业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 组织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招生工作。
3、 组织开展远程教育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4、 根据学院录取原则,做好各批次新生录取工作。
5、 做好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6、 做好招生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学历教育采用自主招生形式,由学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自行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入学考试试卷由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入学考试的组织工作在学院统一安排下,在统一时间里进行。
第十条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按学习中心考生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条件及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一条 免试入学条件:
(1)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试参加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试参加各层次学习。
(2)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在本地区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可酌情申请免试。
第十二条 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办统一录取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最高180元/学分、最低70元/学分。各学习中心收费标准,需经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