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生育补助政策 军嫂怀孕相关政策
我国的军人在发生了什么大事都是率先冲在前列的,无论是守卫边关,还是抗震救灾、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多年前,正是军人用钢铁意志保卫着家园,守卫着我们才让我们能够获得平静安稳的生活,才有了如今的强盛祖国。军人是光荣的,可是如果自己家的配偶是常年在部队或者时刻待命的军人,那么一定是辛苦的。军嫂这个词我们并不少听,可是却不能真正的理解她们的苦恼,今天小编就带你走进军嫂的生活!
一、军嫂生育补助政策
国家于2004年建立了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部分。其中,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纳,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但部队并没有为随军家属缴纳生育险,这是因为随军未就业的家属在办理完随军手续后,部队会发给家属一张医疗卡,凭此卡去爱人部队所指定的部队医院生娃,只要处在正常医疗范围内的,基本也是免费的哦。
二、军嫂怀孕相关政策
1、创业
现役军人家属创业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上,具体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生育
军队患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自2013年起已经可以得到免费的集中诊治。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向全军印发《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集中诊治实施方案》,对开展此项工作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夫妇双方都有生育意愿,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同地居住1年以上或异地居住3年以上未能怀孕生育,且无影响怀孕生育的重大器质性疾病,经过军队或地方三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不育症的育龄夫妇,经批准参加集中诊治的军队育龄夫妇,在诊治期间发生的门诊与住院的检查费、检验费、药品费、耗材费、手术费等全部免除。
日前,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常态化诊治实施方案》,从2017年8月16日开始,对患不孕不育症的军队育龄夫妇实施常态化诊治。
三、军人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军人生育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军人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军人各类城镇企业都必须参加军人生育保险。
2、企业参保时,须与社保机构签订缴费合同,并提供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
3、参保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9%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4、符合《军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职工,只要投保满1年且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时可享受军人生育保险待遇。
军人生育保险有关手续材料
1、参保的军人生育职工应在分娩后6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2、申请时,应填写《军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附带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院分娩医疗发票原件及结算清单。
3、男职工配偶生育时须提供配偶所在地单位出具是否享受其他生育待遇的证明。
自家的配偶扎根部队,因为军纪无法回家的时刻,作为军嫂又同时是孕妇其实是相当辛苦的。所以国家为了体恤军嫂也给出了相应的补贴补助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军嫂解决一些生活上的难题。孕妇需要注意的事有不少,这些政策的补贴和关怀能够使自己在家的孕妈多少方便的生活。好啦,这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