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是什么
地上权也称为借地权,是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因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而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区别开来。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还有对地上权本身的处分权。
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作为一种物权的形式所存在;是以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地上权可以分为定期地上权或不定期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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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地上权的概念是什么?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1、地上权为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种权利。由于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是有限的,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在我国,个人是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实行公有制;但是,土地所有权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不亲自行使所有权而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而是交由他人进行使用。因此,地上权“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他人的土地。”
2、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权。地上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土地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而是他物权。“地上权为他人土地上之权利,故为他物权,乃系限制全面的支配权之所有权,而一面的支配土地之权利。”
3、地上权为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具体可以包括建筑物、桥梁、沟渠、堤防、铜像、纪念碑、地窖等,有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的范围还要广。
4、在我国,地上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他物权。
物上权是什么? 地上权是什么?
物上权,包括
1.请求权,比如别人占有了你的东西,你请求返还
2.代位权,比如乙欠了甲的钱,而丙又欠乙的钱。如果乙到期不还甲钱,那么甲就可以代乙向丙主张权利
地上权通常是指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即在土地上盖房屋等行为
我国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所以获得的通常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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